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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動議辯論:建造業長工制(只發中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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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工務局局長李承仕今日(星期四)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建造業長工制的動議辯論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有關鄭家富議員、何世柱議員及陳榮燦議員在「建造業長工制」所提出的議案及修訂案,本人現就有關工務工程方面作出回應。稍後,教育統籌局局長亦會對相關事項提出他的意見。

1. 「長工制」的約章及試驗計劃

  政府原則上是支持業界所提倡的「長工制」,希望藉此能改善工地管理、安全及提升工程的施工質素。不過,我首先要澄清的是在1999年2月1日簽署「長工制」約章時,業界對「長工制」的實施並沒有達成一個各方面都認同及可以落實的方案,故簽署約章的意義主要是支持推行「長工制」的精神。

  在考慮推行「長工制」對行業可能帶來的好處外,我們也不應忽略一些實際的問題。由於建造工程種類多、分工細及工序的施工週期短,若承建商必須聘請一定數目的長工,而又未能投得足夠的工程合約,不單未能符合經濟效益,連經營也可能會出現困難。再且,聘用長工亦可能增加經營成本,令工程的造價因此而上升。

  為了解業界在過去1年推行「長工制」的進展及計劃配合日後推動「長工制」的安排,本局最近進行了一項簡單調查,是次調查一共發出了285份問卷給工務工程的承建商,而在118份收回的問卷中,有84間承建商在某些類別的工種有以月薪或日薪的形式聘用一些長工,而該等長工大多是在工程的多個階段都需要的工種,不同工程類別所聘用的長工工種亦有所不同。其中較普遍的工種包括: 幫工、平水工、建造機械技工、重型車輛駕駛員、機械設備操作工、混凝土工、水喉工、電氣技工等。雖然調查中亦顯示聘用長工會增加建造成本,但他們大都認為這對提高施工質素及工地安全會有好處。

  現時,工務局正透過與業界的諮詢考慮從工務工程中選擇合適的合約以進行一個「長工制」試驗計劃,試驗計劃將會在不同類型的工程項目內指定須聘用長工工種的比率,並希望從多方面去評估「長工制」的實際可行性。在試驗階段完成後,工務局會總括試驗的結果及經驗,以作為日後在工務工程推行長工制的參考。另一方面,我們會選擇一些較適合聘用某些長工的工程類別,例如:隧道及道路建造、打樁工程、岩土勘察工程、地盤平整工程及各類定期維修合約等項目,規定承建商須聘用某些工種的長期工人。若試驗的結果理想,政府亦會鼓勵私人建造工程以長工形式聘用工人。我們要知道,在私人建造工程推行「長工制」,須由業界主導和配合,方能成功。

  在公營房屋方面,房委會亦正研究於短期內要求承建商在承接公共建築工程時,在個別重要工程活動以長工形式聘用一定數量某些類別的建築工人。此外,亦考慮要求承建商以長工形式聘用整個地盤管理及監工架構內的工作人員。日後,房委會會進行檢討,視乎需要而進一步調整重要工程活動的覆蓋面及長工數目。

  此外,為確保工程的施工質素,承建商所聘用的長工必須能達至所需的技術水平。所以,建造業須有一個強制性的註冊及測試機制相配合。工務局及業界都希望建議中的建築工人註冊制度能早日得到落實。關於工人註冊制度,我稍後會再作補充。

2. 分判層次

  不同類別的建造工程往往涉及一些較專門的工程項目或工序而須由一些擁有這方面技術及經驗的專門承建商或分包商去進行該等工程。故此,總承建商將部份工程分判給其他合適的分包商是無可避免的。再者,為使到總承建商可按工程進行中各個階段的不同需要靈活地僱用人手及運用資源,硬性地限制分判的層次數目並不可行。我們認為,要確保工程的質素,嚴格的監管是必要的。所以,在工務工程合約內,我們指定總承建商必須承擔整項工程合約的責任包括要對分包商的工程進行作充分的監督及對其承造的工程負責。工務局一向備有「公共工程認可承建商」名冊及「專門承建商」名冊。經註冊的承建商,既可競投有關類別的工程,也可競投專門分包工程。申請列入以上兩個名冊,要經過工務局的審查程序,對承建商的經驗,工作評核,財務狀況等,進行嚴格的審核。房委會現時在分判工程方面,亦有類似的安排。

  然而,我們一定會確保總承建商須就分包商的工程進行作充分的監督,在需要時,亦須呈交有關的監督計劃及分包商過往的工程經驗等詳細資料。工程師亦有權在合理情況下禁止僱用或命令解僱任何分包商。

3. 建築工人註冊制度

  工務局與業界均贊同推行及實施建築工人註冊制度,因為實施工人註冊制度可以:

* 提供準確的人力資源數據;

* 促進有關工人的培訓及再培訓計劃;

* 確保施工質素及促進工地安全;

* 確立工人的技術水平;及

* 使工人得到更佳的福利及保障。

  有見及此,「建造業諮詢委員會」在去年9月成立了「建築工人註冊制度小組」,對設立註冊制度一事進行深入的探討。該工作小組由工務局帶領,成員包括教育統籌局及其他政府有關部門的代表與及主要的商會、工會、培訓機構及兩間鐵路公司等的代表。

  工作小組成立至今一共召開了5次會議,各成員都認為有需要確立一個強制性的註冊制度,小組對制度各主耍環節正進行廣泛及詳細的討論,其後便會向「建造業諮詢委員會」提交建議書。假若建議獲得接納,我們便會盡快進行立法及其他有關的工作,使工人註冊制度的建議可以早日落實及正式推行。多謝主席女士。

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