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致辭全文(五)(只有中文)

****************

  以下是今日(星期四)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立法會會議上於委員會審議階段就《1999年火器及彈藥(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修正第7條內所載建議的第12B條,修正案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委員的文件內。修正條文規定在以下情況可豁免管有槍械或彈藥而需申領牌照的規定,包括任何人士為申請牌照而進行測試時管有槍械或彈藥,以及持牌人或其認可代理人,應警務處處長要求把槍械或彈藥運送至指定地點進行檢查或測試,而在運送過程中管有有關槍械或彈藥。

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