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致辭全文(一)(只有中文)

****************

  以下是今日(星期四)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立法會會議上恢復二讀《1999年火器及彈藥(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

  《1999年火器及彈藥(修訂)條例草案》於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火器及彈藥條例》,透過加強對射擊會、槍械牌照持有人、槍械經營人、氣槍和改裝槍械的規管,以確保公眾安全。

  我在此特別向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議員及其他成員致謝。涂主席及委員會成員在審議草案的過程中,仔細地討論條例草案的內容,並提出了多個改善草案的建議,使有關的規管機制更趨完善。條例草案甚為電影業所關注,而條例草案委員會亦曾邀請業界代表出席會議,並就應否監管作影視拍攝用途的改裝槍械,進行詳細討論。我想澄清一點,就是根據現行法例,每位需要使用改裝槍械作為影視拍攝用途的演員,必須要就每部影視製作向警方申請豁免許可證。換句話說,豁免許可證制度現已存在。事實上,我們今日提交的條例草案並沒有對此制度作出任何修訂。我們提出的有些修訂,是對目前的制度作出改良,令其更寬鬆。

  稍後在委員會審議階段,我將會提出多項修正。這些修正案經草案委員會詳細討論,並獲得他們普遍支持。

  主席,我希望議員支持《1999年火器及彈藥(修訂)條例草案》,以及稍後我在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的修正案。

  謝謝主席。

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