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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七題:當局精簡審批興建丁屋申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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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星期三)立法會會議上劉漢銓議員的提問及規劃地政局局長蕭炯柱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申請興建新界小型屋宇(“丁屋”)及審批該等申請的審批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當局完成審批的申請個案數目,以及該等個案從遞交申請書起至完成審批所需平均及最長時間為何;

(二) 當局需要長時間審批部分申請個案的原因為何;

(三) 審批申請興建丁屋的機制,以及各有關政府部門在該機制的角色為何;

(四) 現時有待處理的丁屋申請個案數目為何;及

(五) 當局有何措施加快審批程序?

答覆:

主席:

(一) 地政總署由一九九七年一月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期間共審核了一萬四千三百三十六份申請,當中獲批准的申請有四千六百一十六份。由遞交申請至申請獲批准以及其後簽署批地文件所需時間,平均為四年半,而需時最長的個案是十六年半。

(二) 當局需要長時間處理部分申請的主要原因,包括申請人未能提供所申請土地的妥善業權證據、影響有關土地的土力工程問題、當地人士提出反對、需要獲得城市規劃委員會批准,以及沒有為救急車輛提供足夠通道等。舉例來說,上文第(一)段提及需時長達十六年半來處理的個案,主要因為土地業權的問題而受到阻延。

(三) 地政專員在審核申請時,需要核證申請人的資格和所持有土地的業權;進行實地視察以確定有關土地是否適合;在需要時諮詢相關的鄉事委員會;並視乎情況,把申請個案發給有關的民政事務處、環境保護署、消防處、規劃署和其他有關部門傳閱,以徵詢意見。之後,所有申請會由分區地政處審批小型屋宇申請會議審議,該會議的主席由有關地區的地政專員擔任;成員包括分別來自民政事務處、規劃署和分區測量處的代表。該會議根據每宗個案的情況來決定批准抑或否決申請。

(四) 截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有待處理的小型屋宇申請個案共有九千二百二十三宗;

(五) 為精簡審核和批准程序所採取的措施計有:

(i) 自一九九七年五月起︰根據申請個案的複雜程度和土地可供使用的情況,把申請作初步篩選,以免因要處理較為複雜的個案而阻延了簡單易辦的個案;

(ii) 自一九九八年九月起:容許申請人在毗連的土地上興建小型屋宇,無須辦理需時甚久的換地程序;以及

(iii) 自一九九九年六月起:透過專責的工作坊,按申請個案的複雜程度和所屬地區分批處理。在這項安排下,有關地政處的一批專責人員定時以工作坊形式開會處理申請。採用這種“工作坊模式”有助於達致共識,既可提高效率,又可縮短處理時間。舉例來說,採用“工作坊模式”後,在大埔和北區有待處理的小型屋宇申請數目,已由一九九九年六月的三千二百宗和三千三百二十六宗分別大幅減少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的二千二百零二宗和二千三百六十八宗。

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