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十七題:行政長官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會面情況

************************

  以下是今午(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的書面答覆:

問題:

  當局在本年一月五日告知本會,行政長官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過去十二個月內曾會面四次,討論有關向司法機構提供資源、涉及司法機構的立法建議及司法機構和市民共同關注的事項。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討論事項是否屬於司法機構政務長的職責範圍;若然,行政長

    官為何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會面並商討該等事項;及

(二) 行政長官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會否終止該類會面,以免有損公眾對

    司法獨立的觀感?

書面答覆:

  政府當局對議員的提問,答覆如下:

(一)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6(2)條訂明,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司法機構之首,負責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司法機構政務長負責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提供行政支援。行政長官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會面提供機會,讓行政長官能更深入地了解司法機構所關心的事宜。

(二) 行政長官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會面延續了一九九七年七月前的安排。這些會面絕對不會損害司法獨立,公眾亦沒有理由對此存有疑慮。我們不認為需要取消此類會面。

  香港的司法機構在國際間享負盛名。司法獨立是維護法治的中心要素,受基本法所保障及為政府所貫切奉行。

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