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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越南難民及合資格越南船民的擴大本地收容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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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發言人今日(星期二)宣布,由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三日起將實施一項對越南難民及合資格越南船民定居香港特別行政區之計劃。

該發言人表示:「根據『擴大本地收容計劃』,所有在一九九八年一月九日前到港及從未離開香港的越南難民及合資格越南船民,可親身前往入境事務處越南事務組申請。」

『擴大本地收容計劃』之合資格人士為:

甲.所有在一九九八年一月九日前到港及從未離開香港的越南難民;

乙.符合下列所有條件的越南船民(即非難民);

(i)曾被越南政府拒絕接收的非越南國民;

(ii)從沒有其他國家收容;

(iii)在一九九八年一月九日前到港及從未離開香港;及

(iv)從未被入境事務處處長裁定為前居中國的越南難民;

丙.在一九九八年一月九日前到港及從未離開香港的「乙」項人士家庭成員。

發言人說:「合資格的申請者將獲派發印有申請手續的資料單張。」目前在香港的越南難民及合資格越南船民分別有973名及435名。

越南難民申請者可根據資料單張上所指定的時間內,親身前往入境事務處越南事務組申請。該組的地址是九龍大角咀道三十八號新九龍廣場十一樓1103室。

他說:「至於符合申請資格的越南船民,由於他們須要按月延續其擔保書,他們可以在延期時提出申請。」

發言人補充,所有越南難民及合資格船民申請者在遞交申請表後,將收到一封本計劃的臨時批核信件。他們須要在遞交申請書一個月後返回在大角咀的越南事務組或指定的延續擔保地點。

關閉屯門望后石難民營是本計劃的一部份。現時在望后石難民營居住的人士,必須在獲得正式批核前遷出。 在他們遷出時,負責管理該難民營的香港明愛將發給他們一份證明書,以便他們能向越南事務組主任証明其曾在香港居留。

在正式批核時,越南難民申請者將獲簽發一份居留文件,以便超過十一歲的申請人可隨即前往申請香港身份證。 越南船民申請者須前往九龍人事登記處辦理定居手續。在繳費後,他們會獲簽發一份入境許可證,而超過十一歲的人士可同時辦理香港身份證的申請。

發言人說:「越南難民及合資格越南船民可在六星期內提出申請。在正式批核後,他們將成為香港居民。在符合法律的規定後,他們有資格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期間,他們可申請簽證身份書作為旅行證件。有關『擴大本地收容計劃』的資料,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熱線2391 4361查詢。」

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