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法律援助服務局1998-1999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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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提交《法律援助服務局1998-1999年年報》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法律援助服務局根據香港法例第489章《法律援助服務局條例》而成立,負責監察法律援助署各項法律援助服務的管理工作。自從一九九六年成立至今,法援局一直努力及積極地履行法例所賦予的職責,就成立獨立法援機構,監督外判予私人執業律師處理的法援個案,及剛完成的法律援助政策檢討等事宜,提供了寶貴的意見和建議。詳情已載列於今日提交的《法律援助服務局1998 - 1999年年報》。我希望借此機會,向法援局主席和各位成員不辭勞苦地投入工作,表示謝意。

  我也注意到法援局最近公佈了「抱負、使命及信念」宣言,承諾「竭力確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缺乏經濟能力的人,也能尋求正義伸張;藉以維護和鞏固香港的法治精神」。我們對此表示歡迎,同時期望與法援局緊密合作,進一步改善香港法律援助服務。我希望社會大眾會繼續大力支持法援局。

二○○○年二月十六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