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公布聯合反濫發電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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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將會遵從一份業界實務守則,以針對在互聯網上的「濫發電郵」問題。濫發電郵指未經收件人事先要求或同意而通過電子郵件發出的大量電郵訊息或新聞稿件。該實務守則除了訂出濫發電郵者應受到懲罰,例如遭暫停服務外,亦指出互聯網服務供應商須採取預防措施,以減少「濫發電郵」的出現。

遵從該實務守則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將可根據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推出的標籤計劃,獲授權使用特別識別標記。

電訊管理局(電訊局)、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今日(星期二)一個聯合記者招待會上公布上述措施。

電訊局在諮詢上述兩個團體後,印製了一份名為《有關濫發電郵的常見問題》的宣傳小冊子,提供可減低「濫發電郵」滋擾的實用指示,給互聯網用戶參考。該小冊子現已在各區民政事務處和各大郵政局派發。市民亦可在電訊局的網頁http://www.ofta.gov.hk 閱覽該小冊子和實務守則。

電訊局的發言人稱:「我們十分高興能與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合作,攜手透過行政措施針對『濫發電郵』的問題。業界自律和教育消費者等措施亦獲得業界廣泛支持。」

二○○○年二月十五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