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就林巧英事件作出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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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

就傳媒有關林巧英事件的報導,司法機構已即時進行調查,並翻聽當日(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二日)在新蒲崗裁判法院進行的聆訊錄音。

根據法庭錄音,當日案件聆訊時,該名福州話兼職法庭傳譯員只按照主控官和代表林小姐的駐法庭當值律師所述的案情,為當事人進行翻譯。而當事人在聽畢翻譯後曾表示明白控罪並親口認罪。

某些指控謂該名兼職法庭傳譯員指示當事人點頭認罪,司法機構經調查後發覺有關指控與事實不符,亦毫無根據,故作出澄清。

二○○○年二月一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