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有關亞運會的政府經濟顧問報告決議案(只發中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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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民政事務局局長藍鴻震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有關的政府經濟顧問報告的決議案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多謝很多位議員今日發表他們的意見。他們就這決議案表達了對政府和參與香港申辦2006年亞運會的有關人士所做的工作的了解,這實在令人欣慰。

就港協暨奧委會提出申辦2006年亞運會的建議,特區政府在多方面作出了詳細的初步評估,我們認為香港無論在場地設施、基建設施、人力資源、組織能力以及財政承擔方面,均有足夠能力提出一個強而有力的申辦,而在未來六年,我們有充裕的時間去籌辦一個「歷來最好的亞運會」。

從香港的立場來看,主辦2006年亞運會將為本港及國際社會提供了難得的機會。首先香港特區主辦亞運會能夠提高本身作為國際體育中心的地位,及加強香港特區對外的國際形象。而在運動員方面,可以鼓勵他們更積極提升本身技術水平,對運動員和體育界所產生的鼓舞作用很大。若由香港舉辦2006年亞運會,相信必定能夠增強市民的凝聚力,社會各階層均朝著一個共同努力的目標,藉此向國際社會展示我們的進取精神和幹勁。

2006年亞運會是一個具規模和值得舉辦的大型國際體育盛會。但亞運會只在特別時間內舉行,我們並不期望在財政或經濟上有淨值回報。若由香港舉辦亞運會,我們應全面考慮舉辦亞運給我們整體社會所帶來的良好效益。而不應單從經濟角度考慮其效益。

現時,港協暨奧委會已向亞奧理事會提出了香港有興趣申辦2006年亞運會。為準備正式申辦計劃書,我們得到具這方面專長的財政顧問,並已作出委任,協助制訂詳細的財政收支預算。由於我們現時正處於競逐亞運會主辦權的階段,所以暫不打算公開政府經濟顧問在最初評估時負責擬備的報告,因該報告的內容包括了一些屬「對競逐會引起敏感的資料」,如果在現階段公布該報告的內容,並不符合特區申辦亞運會的最佳利益。

對於我們暫時不公開政府經濟顧問報告的立場,民政事務局已於去年十二月十七日致函民政事務委員會,以書面陳述理由,當時我們已承諾在作出任何為舉辦亞運會而承擔的財政項目之前,政府必定會諮詢財務委員會。我們亦承諾於今年三月或四月期間,在港協暨奧委會向亞奧理事會正式提交申辦書之前,先向民政事務委員會全面匯報有關申辦亞運會的情況,才會諮詢財務委員會的意見,屆時我們會全面交代有關主辦亞運會的財政收支預算,並讓委員參閱政府經濟顧問當初擬備的報告。而政務司司長亦於今年一月五日致函內務委員會主席再次闡述以上立場。在今年一月十日的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上,經議員討論後巳通過接納政務司司長函件中所提出的立場。

我想在此簡單回應一下剛才有議員提出的幾個問題。剛才鄭嘉富議員指出政府的態度,尤其是初期不是太一致,我想告訴鄭議員政府在舉辦亞運方面的確是很審慎和小心,這也是政府一向做事的準則,在理財方面的原則也是一向很審慎,這也是政府一貫的政策。我在此重申,我們肯定不會不惜一切代價,只求爭取主辦亞運成功,我們定會小心處理,尤其是有關財政的問題。

他亦提及我曾經對鄧廣堯先生的報告作不客氣的批評。我想藉此機會指出,這並不是批評客氣或不客氣的問題,只是平鋪直述,鄧廣堯先生也明白的,由於時間的問題,我們只能作初步的評估,所以也沒辦法搜集到所有的資料,在這情況下,你不可以說這就是對他有不客氣之嫌。

此外,鄭議員也提及我們在推動舉辦亞運方面,是政治報恩,我已在其他場合提出, 也想在此再指出這個看法是毫無根據的,我們舉辦亞運是以香港的利益出發,以香港的國際形象和體育界的利益出發,所以剛才的指責是毫無根據的。

現時草擬申辦書的工作正在展開,因此我們必須集中力量專注地去準備一個強而有力的申辦。在其他申辦對手亦展開他們的宣傳及游說的同時,鄭家富議員提出動議,擬運用特權法要求我們將政府經濟顧問的報告在現階段公開,實屬節外生枝,這提議實在是不合時宜,同時對爭取在香港申辦2006年亞運會的各有關人士及團體製造不必要的困難。我們認為政府承諾在稍後時間全面交侍亞運會的財政收支預算,包括鄧廣堯先生和財政顧問的報告,這是最有利於我們的申辦及符合香港特區的利益。

多謝各位。

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