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十八題:「八達通」卡的適用範圍及規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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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智思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局局長吳榮奎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有關方面有否計劃擴大八達通卡的用途以包括付款,例如在便利店購物付款等;若有此等計劃,政府會否及如何規管該類用途?

答覆:

主席女士:

  「八達通」通用車票系統由聯俊達有限公司(聯俊達)負責管理。聯俊達是一家由多個私營公共交通機構組成的公司,旨在專門發展和推廣這個系統,讓乘客可使用一張「八達通」卡搭乘多種不同的交通工具。

  聯俊達目前以至未來的首要工作是擴大「八達通」卡在支付交通費方面的適用範圍。為便利持卡人起見,聯俊達已由一九九九年五月起在便利店裝設增值機。該公司亦正考慮讓他們使用「八達通」卡在便利店購買小量物品。

  目前,與「八達通」卡有關的事宜受《銀行業條例》(第155章)規管。該條例授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批准及規管多用途儲值卡(包括「八達通」卡)的發行事宜。金管局的規管架構,目的是要確保多用途儲值卡制度穩健可靠,以及發卡機構財政健全。

  為了實行讓持卡人在便利店購買小量物品時,可使用「八達通」卡付款的計劃,聯俊達須根據多用途儲值卡制度向金管局申請認可。金管局在審核有關申請時,將考慮該多用途儲值卡制度是否穩當可靠,聯俊達的業務計劃以及該公司在管理流動資金的各種風險(例如信貸風險、流動風險和市場風險)的措施。

二○○○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