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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改革」議案辯論(只發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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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政制改革」動議辯論致辭全文:

主席:

  近日,政制發展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的問題,剛才很多位議員發表了許多寶貴的意見,我很仔細地聆聽了他們的意見,希望藉此機會向大家解釋政府對這些問題的看法和立場。

  行政長官在去年的施政報告中指出,《基本法》訂下10年的時間表,讓我們可以根據本身的政治實踐,思考下一步的發展路向。我們希望到2007年時,社會上對政制發展將出現成熟的意見,以助決定發展政制的策略和步驟。我們定當充分利用《基本法》給予香港的時間,按照《基本法》的規定,推動香港的政制發展。

  我首先想談及立法會選舉方面的問題。去年七月,立法會通過了《1999年立法會(修訂)條例》,為第二屆立法會選舉提供法律基礎。我們正積極為這次選舉進行籌備工作,包括制定附屬法例和落實各項具體安排。至於2007年以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的檢討,我們會詳細考慮檢討的具體程序和步驟,以及如何促使整個社會能就政制問題醞釀出“成熟的意見”。我們會首先研究世界其他地方所採用的政府體制,深入分析不同制度的長處和缺點,考慮是否有值得香港借鏡的地方。這項政府內部研究將有助我們孕育“成熟的意見”。按照《基本法》的時間表,我們有信心有充裕的時間去履行這方面的任務,而且可以讓我們作出決定,在《基本法》容許的時間之內,如果有共識,可以落實。我們有信心能做好這些工作。

  至於修改2007年以後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我們認為現時不是適當時機去討論更改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基本法》第45條明確規定行政長官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而《基本法》附件一亦訂明如需修改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要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現在談這些問題,我們覺得實在是言之過早。事實上,在這方面,我們未來的主要工作目標是提交一項條例草案,為第2屆行政長官選舉作出具體的安排。

  至於應否推行部長制的問題,近日再次引起社會的關注,政府曾在不同場合作出回應。剛過去的星期六,行政長官出席電台節目時清楚表示政府不會改變以公務員為主體的行政架構,並且重申我們沒有計劃實施部長制。

  楊森議員在其修正案促請行政機關落實《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的承諾。我要在此清楚說明,特區政府自成立以來,一直遵循《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的規定辦事,確保「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這些原則得以全面落實,而且得到執行。我們相當清楚並且會嚴格履行政府在這方面的憲制責任,絕不會作出任何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規定的行為。

  楊森議員的修正案也提及一個民主、開放及行政機關向立法機關負責的政治體制。在這方面,政府和楊議員的目標是一致的。我們會依照《基本法》的規定,按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發展民主政制。建立一個開放、問責性高的行政機關,也是我們在未來的重點工作。

  至於落實行政機關向立法機關負責這規定,政府更加責無旁貸。《基本法》第64條已清楚列明有關規定,我們定當竭盡所能履行我們在這方面的責任。談到行政與立法的關係,我想作進一步的闡釋。

  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有不同的職能和明確的分工,兩者之間既互相制衡,亦相互配合。《基本法》賦予行政機關制定政策和提出法案以至落實政府政策的行政權力;而立法會則享有審核和通過政府的提案的權力。我們希望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能繼續按照《基本法》,發揮各自應有的職能,並以社會整體利益為重,繼續緊密合作。

  我再次多謝各位議員剛才發表很多不同意見,我們會在日後研究有關課題的時候,詳細考慮各位議員的意見。與此同時,我們會繼續按照《基本法》的藍圖發展民主,同時更加鼓勵市民積極參與未來數年的選舉活動,讓整個社會通過實際政治參與、累積經驗,為未來的政制發展,以後的討論奠下良好的基礎。

  多謝主席。

二○○○年一月十二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