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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八題: 不良經營手法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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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智思議員的提問和工商局局長周德熙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在過去12個月:

(一) 消費者委員會接獲多少宗涉及不良經營手法的投訴,此類投訴按行業分類的數字為何;及

(二) 有多少宗涉及遊客為受害人的案件交由法庭裁決;此類案件當中,有多少名遊客其後再度來港出庭作證?

答覆:

主席:

(一) 在1999年1至12月,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共接獲1 168宗涉及不良經營手法的投訴,此類投訴按行業分類的數字載於附件。

(二) 此類投訴中涉及遊客為受害人的共363宗,但消委會並沒有統計當中有多少案件交由法庭裁決,及有多少名遊客其後再度來港出庭作證。

 一般而言,消委會收到遊客投訴時,會優先處理,盡量希望在他們離港前解決問題。小額錢債法庭亦為遊客安排在24小時內(週日)處理案件。警方及海關亦會儘快處理遊客投訴,若仍然未能解決者,則會以書面與投訴人保持聯絡,直至個案了結為止。

附件

1999年涉及不良經營手法的投訴

投訴性質                       投訴數字



蔘茸海味                         300

模特兒中心                       112

海外渡假屋                        62

電器用品                         236

影音器材                         325

電訊服務                         100

延續教育服務                      33



總數                           1 168

二○○○年一月十二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