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基因改造食品標籤制度動議辯論(只發中文稿)

************************************

以下為環境食物局局長任關佩英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基因改造食品標籤制度」動議辯論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首先多謝各位議員就議案辯論發表多方面的意見。基因改造食品是一個逐漸引起公眾關注,並且富爭議性的新課題,我希望今次的辯論能夠引發社會人士對這個課題作更深入的認識和討論。

食物安全的原則和重點

在討論基因改造食品的問題之前,我想簡單講一講現時食物安全政策的原則和執行方法:

第一,政策的目標是確保市面供應的食品對人體無害。《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第54條規定生產或售賣食物的人士,有法律責任確保所配製或出售的食物是適宜供人食用的。一直以來壎芵p都在食物進口時以及在市面上抽查各類食品(特別是高危食品)確保其符合法例的要求。新架構成立後,有關的工作已由食物環境壎芵p接手。不過,食物安全,特別是有關食物敏感的問題,亦可能因人而異。目前並沒有科學方法能夠証明任何食品是「絕對安全」和「絕對無害」的。我們衡量食物是否適宜供人食用,是建基於過往累積的經驗,除非我們發現某一種食品含有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元素,否則,我們會認為這些食品是安全的。

第二,在執行方面,食物環境壎芵p及漁農自然護理署正加強對食物鏈各個環節 (包括食品製造、進口、屠宰、運輸、批發、零售、烹製等環節)的監控工作。食物環境壎芵p亦鼓勵飲食界採納「食物安全重點控制」系統,對食物製造過程作重點監控,以防患於未然,該署並向市民提供更多有關食物安全的資訊。

食品標籤制度

至於現時的食品標籤制度,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制訂的《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市面上出售的預先包裝食物,須要按規例的要求加上標籤,列明食物的配料、保質期、製造商或包裝商的名稱及地址,以及特別的貯存或使用方法等資料。食物環境壎芵p透過宣傳、向業界提供意見,以及抽查市面上各種食品等方法,確保食物的標籤符合法例的規定。

基因改造食品

至於今天辯論的主題,基因改造食品,雖然是近月來,才引起公眾的注意,但其實人類多個世紀以來已透過雜交繁育等方法,來改變農作物的基因構成,以增加產量、增強農作物的抗病能力或改良產品的品質。由於近年生物科技的發展,我們掌握了更精確的技術, 能夠從某些生物抽取特定的基因,經複製後轉移到農作物身上,以改變農作物的某些特質,甚至改變有關食品的特性,例如增加或者改良食品內的某種物質,以提高其營養價值。

有關基因改造食品的問題,近期在外國和香港引不少爭論。有團體擔心基因改造食品對環境和生態長遠會造成不良的影響,更有一些團體和人士對基因改造食品的安全性提出質疑,剛才有幾位議員反映了這些團體的論調。我需要L調:目前並未有任何科學或醫學的証據,証明基因改造技術產生的食品本身有潛在的危害,或者對人體健康有任何的威脅。據我們所知,已推出國際市場的基因改造食品,均在銷售前通過了由出產地監管當局進行的嚴格安全評估。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世界壎芠梒援M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都認同這些預防性的措施。剛才鄧議員列舉一些有關基因改造食品的安全問題的例子,但為免引起市民的恐慌, 我要就環境衛生署的專家和醫生,他們曾作出深入的了解, 我想把他們所得到的資料簡單澄清一下這些個別事件。

首先,有關L-tryptophan,亦即是色氨酸事件,事後調查顯示色氨酸的毒性是由於生產過程受到其他副產品污染所引致,同基因改造並無直接關係。第二, 有關用RBST生長激素而刺激牛隻產奶量並無科學證據顯示對人體健康構成威脅, 而歐盟及加拿大禁止使用, 是由於對動物的福利的問題。 而並非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第三, 有關巴西豆(Brazil nut) 基因植入大豆驗出含有致敏感物質的問題,是實驗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所以這個實驗便中止了。而產品並無推出市場,而這個事件正好顯示產品實驗階段的嚴格要求能夠減低基因改造食品的風險。最後,有關抗生素的標示基因會產生抵禦抗生素的細箘的憂慮, 目前並無任何醫學及實驗證據支持,而外國亦逐步採用其他的標示基因取代抗生素的標示基因。不過, 我們亦理解到,由於用生物科技製造基因改造食品的歷史還很短,這些食品長遠的影響亦未完全明朗,而基因改造亦可能同時傳遞一些導致過敏反應的元素,對少數對個別食品敏感的人士可能造成影響。因此政府一直以來都密切留意有關基因改造食物的發展。

基因改造食品標籤

至於基因改造食品標籤制度,外國亦有不同的做法。有些國家基於消費者的知情權,認為應該讓消費者透過標籤制度,自行選擇是否購買含有基因改造成分的食品。 但不同國家在實行標籤制度方面,亦有一些分歧。歐盟國家於98年9月推行全面的強制性基因改造食品標籤制度,雖然現在最近考慮容許含有少於百分之一基因改造物質的食品無須標籤,但亦有人認為這樣的造法太過寬鬆。澳洲和紐西蘭等國家已決定要設立全面性的基因改造食品標籤制度,不過有關如何落實這制度未有具體的執行方法。

另一方面,亦有一些國家認為,如果一種基因改造食品,已經通過出產地監管機構的售前安全檢定,便應被視為安全;況且目前並沒有科學証據,顯示基因改造食品本身有任何害處,因此除非個別基因改造食品在成分、用途或營養方面和同類的傳統食品有重大差異,否則便無須加上特別的標籤。美國和加拿大等地就採納這種意見。

由於這些意見上的分歧,目前一些國際組織(包括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世界壎芠梒援M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對基因改造食品的標籤問題仍在討論階段,未能達成任何共識。

至於亞洲的國家和地區,目前只有日本和南韓決定實行基因改造食品標籤制度。日本已決定於2001年4月開始,要求28種基因改造食品(主要包括粟米和大豆製品)附加標籤,油和醬油製品由於無法測驗出基因改造物質,獲得豁免,此外與傳統食品有重大差異的基因改造食品亦須加上標籤。南韓則決定2001年3月要求基因改造的粟米、大豆和荳芽附加標籤。其他大部分亞洲國家和地區仍在研究有關問題,暫時還未決定實行標籤制度。

實行標籤制度要考慮的問題

我要指出,我們考慮在香港是否設立基因改造食品標籤制度時,既要參考國際上不同的意見、做法和經驗,亦必須深入研究一些實際的問題,包括規管的標準和範圍、如何測試基因改造成分、如何建立抽查和執法制度、所需要的資源、業界遵守有關規例的成本,以及這些成本會否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就這些實際的問題,我想簡單地講一講我們要考慮的因素:

首先,是如何釐定管制基因改造食品的範圍和標準。正如我較早前所講,目前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規定和準則,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正在試圖制訂國際認可的標準,不過預計2003年之前難以實施。

其次,亦是非常重要的, 是如何有效地測試食物內是否含有基因改造成分。現有的測試方法,並不能測試出每一種採用基因改造技術生產的食品,例如我們無法測試出油、糖和醬酒等精製食品是否用基因改造的原料提煉而成。香港絕大部分的食品和製造食品的配料,均依賴進口。正因為目前大部分國家並未實行全面的基因改造食品標籤制度,在很多情況下,入口商不能依靠供應商或出產地監管機構的証明文件,以確定進口食品或配料是否含有基因改造成分。假如立法要求食品商自行作出測試,除了準確性的問題外,亦會增加該行業的經營成本,最終可能會反映在產品價格上。我明白到議員 對新政策局有很多期望,但本人絕對不可以為了博取議員的掌聲而承諾立即立法, 設立標籤制度, 因為立法無疑是最簡單不過,但最困難的是如何執法,如果立法設立一個標籤制度,但是郤不可以肯定如何執法。那麼這個制度便變得沒有意義。,

一般預先包裝的食品都經過多項生產程序和包含多種的配料。一些較普遍的基因改造農產品,例如大豆、粟米和蕃茄,可以用來製造多種食品、食品配料和添加劑。我們粗略地估計,市面上含有大豆、粟米和蕃茄成分的食品超過6000種。假如要作出全面和嚴格的測試,以確定這些食品是否含有基因改造成分,食物環境壎芵p將要增加大量資源和人手。現時,新部門正茪滼B理其他急務,例如加強監控高危食品,怎樣才能最有效地調配資源,以避免顧此失彼,是相當大的挑戰。

未來的路向

今日是環境食物局成立後的第三個工作天。新政策局其中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檢討目前的食物安全政策,研究如何作出改進。基因改造食品的標籤問題,已逐漸引起公眾的關注。雖然目前沒有任何科學或醫學的証據証明基因改造食物對人體健康有任何傷害,不過我同意我們是需要積極考慮怎樣為消費者提供更多有關基因改造食品的資料,以便他們可以作出適當的選擇。所以,政府會以一個理性、務實及審慎的態度,深入探討設立基因改造食品標籤制度的可行性。目前,我們正詳細研究及分析外國的做法、實行成效及所遇到的困難。稍後我們會就有關的問題,諮詢即將成立的食物及環境壎芨堋蓱e員會的意見。該委員會將包括醫學界及從事食物研究的學者專家、食物業代表和公眾人士。我們亦會將研究的進展,向立法會的相關事務委員會作出交待。不過,當我們正研究立法設立標籤制度的可行性之時,楊孝華議員建議鼓勵食品製造商就基因改造食品附加標籤,未嘗不是一個可取的做法。

目前社會上對基因改造食品仍存在不少誤解,我同意,我們需要提高公眾對基因改造食品的認識,因此食物環境壎芵p亦會將基因改造食品納入他們的公眾教育工作之內以免市民盲目接受基因改造食品的錯誤資訊。

多謝主席。

二○○○年一月五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