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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午(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行政長官有否安排定期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會面;及
(二) 過去十二個月,他們曾會面多少次,以及每次會面的目的和場合為何?
書面答覆:
政府當局對劉慧卿議員的提問,答覆如下:
行政長官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每年會面數次。在一九九七年七月前也有同類的安排。在過去十二個月內,他們曾會面四次討論下列事項:
(a) 有關為司法機構提供資源的事項,包括法官的薪酬及服務條件;
(b) 涉及司法機構的立法建議,例如提高區域法院的司法管轄權金額限制;及
(c) 司法機構和市民共同關注的事項,例如訴訟費用水平、市民尋求司法公義的途徑,以及在法庭使用中文。
在會面期間,首席法官亦向行政長官介紹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向行政長官作出的推薦。
會面日子分散於年內,通常在午膳時進行。
完
二○○○年一月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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