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警方堅決打擊非法燃放及藏有煙花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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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會在踏入公元二千年及農曆新年期間繼續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打擊非法燃放及藏有煙花的罪行。

  新界北總區高級警司(行動)葉旋在今日舉行的記者會上說:「近期有跡象顯示,非法煙花供應及分銷者預計市民在千禧年前的除夕對煙花的需求量增,於是運入更多存貨。」

  他說:「警方已指示巡邏警員須對此等活動及非法燃放煙花罪行提高警覺。」

  於聖誕節前,警方在元朗檢獲一百三十五公斤的煙花,並於十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一)在屯門拘捕兩名涉嫌非法燃放煙花的少年。

  葉旋說:「非法燃放煙花除了違法,亦會對個人安全及財產構成危險。」

  

  他警告,根據危險物品條例,任何人藏有煙花,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本年由二月十五日至三月二日農曆新年期間,新界北總區共接獲四百四十五宗投訴,經調查後,警方共拘捕三十三人,並檢獲七百二十三公斤煙花。

  警方又在三月三日至十二月二十五日期間,接到八十七宗有關燃放煙花的投訴,於是採取十六次突擊搜查,並拘捕二十人及檢獲一百七十四公斤的煙花。

  葉旋說:「最近有較多人燃放大型及構造較複雜的煙花,對使用者構成更大危險,特別是當他們未經任何訓練。」

  葉旋呼籲市民如發現有人非法燃放及藏有煙花,應立即報警。

  他表示:「為方便及加快調查工作,市民應盡量提供有關資料及指出售賣、存放或燃放煙花的地點。」

  「一如其他案件的調查工作,警方會盡力跟進所有舉報,在搜集到足夠証據後,會對干犯法例者提出檢控。」

  海關邊境及口岸科副總指揮官黎振江亦在記者會上說,警方及海關會加強執法,檢控偷運煙花進入香港的不法份子,以及在本地售賣煙花的人士。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五號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星期三)

晚上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