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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進出口(登記)(修訂)規例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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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署理工商局局長蔡瑩璧動議通過制定《1999年進出口(登記)(修訂)規例》決議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通過制定《1999年進出口(登記)(修訂)規例》的決議案。

立法會在今天較早前已三讀通過《1999年工業訓練(製衣業)(修訂)條例草案》,規定成衣製品出口商將來只可以經由電子方式遞交出口申報書。我現在再請議員批准制定《1999年進出口(登記)(修訂)規例》。修訂的主要目的是撤銷在規例第4,5,6,7(1),8及14(1)條下有關由專人遞交進出口報關單的安排。上述條例及規例的修訂,是為了實施我們擬定的計劃,即自二零零零年四月開始,規定進出口報關單及成衣製品出口申報書只可以電子方式遞交,以鼓勵工商界儘量採用電子商貿,使我們在這方面的工作能向前更進一步。

我現在請議員批准制定《1999年進出口(登記)(修訂)規例》。

多謝主席女士。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