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司法獨立及普通法制度受《基本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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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日)就李柱銘議員發表的公開聲明作出以下回應:

  香港普通法制度及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及維繫。有關居港權問題,政府要求國務院向人大常委尋求釋法是完全合法及符合憲法。此舉當時亦獲大多數立法會議員支持。

  終審法院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作出的裁決肯定尋求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合憲性。終審法院的裁決代表香港的最高司法權力。

  終審法院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的判決中,知悉到行政長官是根据《基本法》43及48條向國務院提出要求的。終審法院並沒有質疑行政長官這行動是否合憲。終審法院對人大常委會解釋的確定,亦表明法院接受行政長官對國務院的申請是有法律依據的。

  終審法院對案件的終審權有別於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最後解釋權。在整個過程中,兩種權力都受到充分的尊重。入境處正根據終審法院的終審權及其一月二十九日的判決,審議三千七百位聲稱擁有居留權人士的申請。

  在《基本法》之下,香港維持普通法制度。終審法院擁有對香港普通法及立法會所通過的法例的最終解釋及裁決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僅對《基本法》有最終解釋權力。人大常委會不會處理法庭案件,亦不會推翻任何由終審法院作出的判決。

  政府統計處調查顯示,根據終審法院於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裁決,一百六十萬人將符合居港權的資格。該調查是符合國際及專業水準的。

  根據民意調查,大部分香港市民亦支持政府尋求人大釋法以解決居港權問題。居港權事件困擾香港近一年,現在終可根據法律並以香港整體利益為依歸而獲得解決。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