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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公營房屋的質素」的動議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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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房屋局局長黃星華今日(星期四)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公營房屋的質素」的動議辯論所作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一)  引言

  我衷心多謝各位議員剛才就改善公營房屋質素所提出的多項意見。政府、房屋委員會、房屋署和大家的目標其實是一致的。最近的確發生了一些工程不符合標準的個別事件,不過,我亦想指出,絕大部份的公營房屋工程m是妥當的。

  房屋委員會作為發展商,是非常關注樓宇的質素,所以房屋委員會亦會加強監管的工作,絕不會接受不合標準的樓宇。房屋委員會和房屋署對近來發生的事件絕對不會推卸責任。我亦相信大家其實m有一個共識:就是市民的安全應該放在首位。無論是房屋委員會、政府、建造業和有關業界的朋友都必須以認真的態度去處理各方面的問題。

  大家亦已經知道,房屋委員會目前正在就建造業進行檢討,研究如何提升建造工程的質素。由於檢討工作仍在進行中,現階段我們不可以作出任何結論。但是,我仍然樂意扼要地回應剛才議員所提出的一些意見。我希望這個動議辯論和日後的討論將會繼續發揮集思廣益的作用,令到公營房屋的質素可以進一步得到提升。

  以下,我將會從工程監督、建築保養標準、批合約政策和分判制度、樁柱設計、以及工人培訓等五方面的範疇作出回應。

(二)  監督建築工程

  現時房屋委員會批出的建築合約已經清楚訂明承建商的責任。承建商有責任監督工人和進行工程,以確保工程達致合約所要求的水平。另一方面,房屋署亦有一套監管承建商和顧問公司的程序。這些程序分別適用於建築工程的三個不同階段 —— 即是施工階段、完工階段和移交階段。在每一個階段,房屋署m會派出專業人員和地盤工作人員按照既定程序,負責進行視察、測試、匯報和移交等工作。

  對於表現欠佳的承建商和顧問公司,房屋委員會將視乎問題的嚴重性,採取適當的紀律處分,其中包括禁止參與投標,以及在房屋委員會的承建商名冊內降級或除名。同樣道理,房屋署的職員假若有任何違規的情況,我們亦會按照公務員事務規例的規定進行紀律處分。

  現時正在進行的全面檢討,還包括幾方面。第一,改善監察工程、尤其是打樁工程的程序。第二,改良現行承建商表現評分制度。第三,檢討紀律處分制度。第四,房屋委員會會加強與承建商和顧問公司的交流,討論大家關心的事項。房屋委員會亦會檢討現行項目管理的架構、工作程序、以達致權責清遄B架構精簡、並提高效率。

(三)  建築、維修和保養的標準

  動議辯論的第二個討論範疇是建築、維修和保養的標準。房屋委員會經常檢討這方面應有的標準,以配合不斷改變的需求和日新月異的技術。其實,所有建築和維修保養工程的標準,已經在有關合約文件訂明。這些工程規格,亦往往為許多私人建築工程所引用或肭悁牷A所以原則上這些標準是妥當的。

  我們已推行一些改善措施,包括下列幾方面:第一,就所有新建築工程實施了一個按工程分類的新規格制度,並且設立了一個建築工程規格資料庫,清鄏a向承建商傳達房屋委員會對工程的要求和標準。第二,更廣泛地採用劃一和預製組件(例如牆板、鐵閘、灶台、廚柜、窗門),以期控制品質、減少倚賴技術勞工和減低成本,並且把施工期縮短。第三,為新建築工程增設了監察清單制度,加強一向已設立的樣版單位的效用,藉此嚴格控制承辦商所採用的各種物料。

  當然,房屋委員會仍然會尋求改善。這些改善包括如何加強執行和確保現有的標準,並採納業界、學術機構及用家各方面的意見。

(四)  分判制度和批合約政策

  議員討論的第三個範疇是分判制度和批合約政策。現時房屋委員會所採用的招標和批出合約制度,與政府一般的批辦建築工程的制度大致相同。假如投標耵漫嘗Z和標書內容均符合種種包括設計、技術和財政上的要求,房屋委員會一般會採納出價最低的投標,但這並不代表一定會把質素降低。很明顯地,這個做法是控制成本,而且亦是一個公平客觀的甄選準則。不過我們明白議員對質素方面的憂慮。所以,房屋委員會會把現時的綜合投標評分制度繼續改善,更加強調對提高質素的要求。

  按照合約一般的規定,總承建商不得將整份合約的工程外判或分判。不過,房屋委員會現時是容許承建商將部份工程分判的。分包合約制在資源運用方面原則上較為靈活和符合成本效益,亦有助總承建商應付不時變動的工作量、減低風險,以及就建造樓宇所涉及的多項工序作出安排。不過,當然,分包制一旦遭到濫用。可能出現多層分包、權責不清的情況,所以,如果缺乏妥善的監察,會容易導致造工差劣的問題。由於總承建商須就其分包商的工程負責,因此,房屋委員會現行的制度是監管總承建商一般的運作。

  我們明白分包合約制度的利與弊。房屋委員會正考慮規定總承建商必須加強管理和管制他們轄下的各個分包商。

(五)  檢討短樁事故和樁柱設計

  房屋委員會近期發現了一些打樁工程不符標準的事件。就這些事件,由於現時仍然是調查階段,房屋委員會不便作出一些總結性的評論。不過,房屋委員會已經即時採納了一些措施,改善情況。這些措施包括:

  第一, 調派更多專責的地盤工作人員監督地基工程,並調配更多駐地盤結構工程師在地盤。

  第二, 設立獨立的工作小組在投標階段、以及在放置椿柱後進行審核和稽核,以確保椿柱的設計和建築符合規格。

  第三, 監察所有大廈各類椿柱的沉降情況,並定期作出報告,檢視打椿方法是否完善。若有需要,便採取及早預防性的地基強化工程。

  在房屋委員會的檢討中,將針對這問題,避免問題再度發生。整段施工期間,工程的質素均會受到監察;一旦發現問題,會立即找出解決方法,以保證工程符合安全和質素要求。所以,在這方面,我想再次重申:雖然近期出現了一些打樁工程不合標準事故,但並不表示公營房屋一般的質素或安全水平下降。事實上,這些事故大部份是由房屋署自行發現的,署方會繼續提高警覺及嚴格監控樓宇結構的質素。

(六)  建築工人的培訓

  最後,有關建築工人的培訓。議員的說法十分正確。建築工人的工藝水平及工作態度與建屋質素有直接關係。房屋委員會將會繼續透過與香港建造商會和建造業訓練局的緊密合作,要求承建商聘用一定數量的工藝測試合格工人興建公營房屋。現時,這項要求已經納入合約範圍,我們希望逐步增加工藝測試合格的工人的數量。

  建造業訓練局於十八個月前推出「建訓局/僱主合作培訓計劃」,希望與業內特殊工種(如打樁、灌槳等)的承辦商合作,在工地推行這些需要在實際工作環境下進行培訓的工種訓練課程;可惜反應未如理想。房屋委員會現正準備針對工程上的要求,和一些與建造質素和安全有關的個案,與建造業訓練局、建造業業界、有關專業學會和工會等交流意見,探討如何加強培訓,以確保一些容易出現問題的工序在未來會由受過優質訓練的工人執行。

(七)  結語

  主席女士,公營房屋計劃關乎全港市民的切身利益,政府和房屋委員會都不能夠接受任何偷工減料、造工差劣或者不符合安全規格的樓宇的情況出現。我們很希望所有有關人士可以瓣潀X作,提高房屋質素。在這個過程中,政府和房屋委員會將會積極與各承建商、有關專業團體、和建造業業界人士建立夥伴關係,務求提升建造業的整體水平。主席女士,無論今次動議辯論的結果為何,各位議員所表達的意見,將會被考慮和作為參考。

  多謝主席。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