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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草案》(只發中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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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今日(星期四)在立法會會議上恢復《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

  《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草案》於今年4月28日在立法會首讀,條例草案的目的是落實政府的市政服務重組方案,將兩個臨時市政局(簡稱「兩局」)的財產、職能、權利和法律責任轉交政府及其他法定機構,廢除兩個臨時市政局的條例,消除兩局現時在一些附例條文上的分歧,亦藉這機會刪除一些過時的法例條文。

  條例草案包括13條條款和7個附表。每個附表列出了因移交職能所引致有關成文法則的廢除、修訂和重新命名的詳情。受影響的共約60多項條例和超過100項附屬法例,涉及的修訂條款近一千條,審議的工作相當繁重。我要向條例草案委員會的主席黃宏發議員和其他16位成員,以及立法會的秘書處和法律顧問,對草案的各項條文,詳細審議及提出改善及修訂致以衷心的謝意。

  條例草案委員會在過去半年先後舉行了29次會議。在審議的過程中,議員提出了很多有用和有建設性的意見。政府採納了其中多項意見,並擬備了約160項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以期進一步改善本條例草案。另外,李永達、張永森和李華明議員分別提出了自己的修正案。其中5項修正案,分別由李永達議員和李華明議員提出,對於我們的原則沒有相抵觸,因此我們不會提出反對,我們希望議員支持。至於其餘由議員所提出的修正案,基於各種理由,一會兒我會解釋,我們會反對。

  雖然大部分議員在昨晚和剛才的辯論都有說大原則,都有說背後的理念,我想我和大多數市民,聽不到這些原則是甚麼,只有議員說要做,過程有人提及,但內容實質沒有議員提出。我想政府有責任在這兒將我們的看法詳細說出,紀錄在案。

重組市政服務的考慮

  自從政府決定今年年底兩局議員的任期屆滿後,解散兩局並重組市政服務架構,社會上有不同的反應。各位議員的發言,亦充分地反映這些不同的意見。我想在此重申政府建議重組市政服務架構背後的各項理念。

精簡議會架構

  首先,讓我們重申,政府絕對肯定兩個市政局過去在推動公眾參與社區事務,及提供食物環境壎糽M文化康體服務方面的成績,這方面我們沒有嘗試,亦沒有做過抹黑兩個市政局,我對他們的成績是肯定的。但隨蚢L往十多年代議政制的發展,立法會和區議會增加民選成分,並加強監察政府的角色,兩個市政局的政治功能已日漸淡化。過往已有不少論者及議員支持這個意見,指出香港地方細小、人口密集,三層議會架構部分職能重瞗A效率不彰,建議精簡為兩級議會。因此我們在97年底就區域組織架構,展開檢討。

改善服務、加強協調

  在檢討期間,我們注意到自從97年底的禽流感事件後,發生連串的食物壎籵えG,反映出目前負責食物安全和環境壎耵瑣鷚c職能分散、協調欠佳等問題。為了回應市民的關注,我們建議由政府直接負責食物安全和環境壎耵漱u作,以期改善協調,提供更佳服務,並提高我們對食物事故的應變能力。就這個建議和重組的方案,我們進行了廣泛的公眾諮詢,諮詢的結果在去年10月發表的諮詢報告已作詳細的交待。由政府直接負責食物安全和環境壎秅u作的建議,得到市民大眾和醫療壎肮阞煽飪M支持。

  在公眾諮詢的過程中,我們亦發覺文化藝術界和體育界十分關注現行體制職能分散、欠缺有效協調、整體政策不明確,以及資源未能妥善運用等問題。這些意見亦促使我們考慮擬定一個文化藝術和康體服務的新架構,以達致促進專業人士和社會人士的參與,資源有效運用,以及妥善制定整體政策等目標。

符合基本法

  在檢討的過程中,我們亦考慮到《基本法》中有關區域組織的規定。《基本法》第97條是一條寬鬆的授權條文,讓特區可以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特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壎芚左A務。至於有關架構、職能和成員組合等細節,則由特區政府自行決定。我們認為政府所提出的重組建議是完全符合基本法的要求的。

公眾參與

  雖然我們建議將三層議會架構精簡為兩層架構,但並不會因此削弱市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市民將通過立法會和18個區議會繼續參與有關市政服務的事宜。

立法會

  政府會在更大程度上,就食物和環境壎秅峇憭きd體事宜,向立法會負責。立法會在監察有關政策的制訂和執行、審批開支和基建工程項目等方面的角色,將會加強。此外,我們亦接納條例草案委員會的建議,加強立法會審議市政服務收費的角色。除了條例草案中所建議,凡涉及規管食物環境壎糽M牌照的費用,須要藉規例釐定,並經由立法會被動審議外,我們稍後亦會提出全體委員會階段修正案,將一些公眾廣泛使用的康樂和文化設施和場地的收費,交由立法會被動審議。至於節目收費,以及商業性質和團體的收費,由於需要較大的靈活性,只須獲得財政司司長批准,即可由行將設立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釐定。

區議會

  在地區層面,18個區議會的功能和資源也會有所加強。上周日舉行的特區第一屆區議會選舉,與1997年前的區議會比較,民選議席增加了44名。明年1月1日特區第一屆區議會成立後,各項加強區議會職能和資源的建議將會逐一落實,包括:

  (a)區議會的主席和副主席將會成為地區管理委員會的成員,參與協調地區的服務和釐定區內計劃的優先次序;

  (b)區議員的實報實銷津貼會增加,以資助區議員租用辦事處和聘請助理,加強對區內居民的服務;

  (c)新成立的食物環境壎芵p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會就區內環境壎耵A務和區內文化康樂計劃和設施,徵詢區議會的意見,並定期向區議會作出應齱A讓區議會參與監察服務的水平;

  (d)由下一個財政年度開始,我們會適當地增加區議會的撥款,用作改善地區環境和舉辦更多的地區文化和康樂活動;

  (e)民政事務總署亦會增加人手協助區議會的工作。

  在昨日的辯論中,有議員提到我們可否考慮將區議會這層次繼續深化和加強其功能,我在這堨u可以說,我們不排除有這樣的可能性,但我不可以說,現在於這方面有任何積極的看法,我亦不可說我們有訂下時間表,但我可以這埵V各位議員保証,這是我們會繼續考慮的課題。大家也明白這是一個階段,是起步的第一點,但我們這階段究竟用多長的時間來過渡,我在這堥瓣ㄔi以很實在地向各位議員作出一個交代。但我希望各位議員明瞭,我們在政制發展過程中,是有先後次序的,我們有些較重要的東西要處理,但我可以在這埵A次說清楚,我們對於這問題並非不考慮,我們於稍後會考慮的。

  在條例草案的審議過程中,李華明議員建議區議會的主席和副主席應成為新成立的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的成員,以加強區議會在新的市政服務架構內的角色。我們贊同李議員的建議。當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成立後,我們會委任區議會主席和副主席以個人身分加入委員會,並盡可能安排一名區議會主席或副主席輪流參與聆訊每一宗上訴個案。

沒有違反人權公約

  有議員提及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對解散兩個臨時市政局的關注。甚至認為條例草案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或《基本法》。我必須重申政府的立場,政府認為本條例草案並沒有違反《基本法》,亦沒有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關解散兩個臨時市政局的決定,是在過去兩年經過全面的諮詢,在廣泛和經過公眾參與的討論後才作出的。社會上已有基本的共識,認為現時提供市政服務的架構必須加以改善,讓我們改革和釐訂新的政策和執行政策上的協調,並提高有關服務的成本效益。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其結論中只是就解散兩個臨時市政局表示關注,我們注意到他們並無正式說我們提出解散兩局會抵觸《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正如剛才我解釋,架構重組後並不會削弱市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市民將繼續透過不同的渠道(包括立法會和區議會),直接或間接參與有關事務。

市政服務新架構

  有關市政服務新架構的細節,重組市政服務專員已在10月26日的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作出介紹。當本條例草案通過之後,我們會提交有關文件予以本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審議及通過。

  在條例草案審議中,我們因議員的要求,對市政服務的法例條文作出多處的改善和修訂,我們修訂了過時條文,我們考慮議員的意見後,同意撤回條例草案本建議發牌當局對於上訴委員會決定不滿時,可向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的權利。

反對「一局一署」方案

  昨晚辯論時有不少議員提出,建議應該成立一個新的全港性市政局負責提供環境壎秅峇憭きd樂服務,而食物安全事宜則交由政府處理。我們已經仔細研究過兩個臨時市政局提出的「一局一署」方案,我們認為這方案並不可取。「一局一署」方案的主要缺點包括 ─

  *建議成立的全港性市政署部門員工數目高達26,000名,約佔整體公務員人數的七分之一,由於編制龐大,管理上會有困難;

  *其次,將食物安全和環境壎籵滮霅悸甄劑鄐應峞A分別交由政府和新的市政局負責,未能解決目前在食物環境壎秅霅情A職能分散、協調欠佳的問題。要保障食物安全,必須確保整個「食物鏈」的各個環節壎籵}好,包括食肆和街市的壎矷B販賣食品的小販的管理等。把食物安全和環境壎籵が,交由兩個獨立的主管當局負責,必然會影響工作的協調和成效,亦難以有效地處埋食物事故;

  *在藝術和體育方面,建議成立的市政局的職能,與民政事務局、藝術發展局、康體發展局,以及建議成立的文化委員會等機構,仍然會有重疊,不利於整體政策的協調和資源運用的有效性。

  最後我想說一說有關民意方面,民意調查,當然有很多不同的民意調查,我可以說我們的理解,現在不可以說很清晰知道民意是否支持將兩個市政局取消,但我們很清楚知道民意不反對這樣做,民意說做不做視乎你如何發問問題。昨日有議員提出各種不同的數據,其實我手上也有很多數據,顯示很多市民贊成取消兩個市政局。各位記得特首在施政報告提出解散兩市政局的建議之後,曾有兩項調查,第一項是中大亞太研究所進行的兩次調查,第一個在施政報告之前,一在之後,問同一問題,問到是否贊成取消兩個市政局,在施政報告之前,贊成反對各佔一半,報告之後,贊成的佔百分之五十七,反對的為百分之二十九。而同時由香港大學社會研究中心在十月七日進行的調查,都是問同樣問題,贊成的為百分之五十四,反對的佔百分之二十四,所以在這方面,我想很大程度上是視乎你問的時間和問問題的方式。為何我說市民對這問題沒有很大的意見和他們並不反對,其實各位掌握民意的議員,以你們選舉豐富的經驗,也會印證得到,如市民大眾對於某問題有很強烈的意見,我們會覺得、聽到、看到和感覺到有強烈的意見存在。正如有風打過來一樣,當風打來、吹過來時沒有熱量的話,我們知道這風不會打來香港,因為能量不在;如果撲面而來的風是熱的,大家會知道風會打來,因為其中已吸取了很大的能量。同樣在社會上是一樣的,大家如對一個問題有強烈的意見,不用有甚麼調查,你和我也可感覺得到,每日扭開收音機聽市民說些甚麼,大家便知,在街上聽市民向你申訴和說些甚麼問題,大家也知,在這方面,我相信大家比我有獨特的意見,你們的經驗豐富得多。

總結

  說完民意後,我想總結有關重組市政服務架構的決定,是在過去兩年經過全面的公眾諮詢,以及廣泛的討論才作出的。在立法會的幾個事務委員會上,亦曾多次討論。在這個過程之中,立法會亦先後審議和通過《區議會條例》和《立法會(修訂)條例》,後者的內容,包括取消現時兩個臨時市政局功能界別,由區議會和飲食界兩個新功能界別所取代。我們已經踏入落實重組市政服務架構的最後階段。我衷心希望各位議員能夠同意、順利通過法例,以便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新架構的籌備工作。我們期望踏入下一世紀時,能夠為市民提供更具成本效益和更優良的市政服務。謝謝主席。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