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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陸路離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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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庫務局局長俞宗怡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陸路離境稅」動議辯論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自從財政司司長在今年三月份財政預算案中提到政府考慮徵收海陸離境稅後,有關的建議立即引起了社會多方面的關注。最近,這建議又再次成為談論的焦點。剛才辯論的過程中,各位議員就「陸路離境稅」的原議案及修訂議案提出了很多意見及看法。我希望藉此機會清楚講明政府對陸路離境稅的立場,並就這些觀點作綜合回應。

公共財政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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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想指出,政府從來沒有為了要打擊港人在內地消費而提出徵收陸路離境稅,政府純粹是基於公共財政的原因,建議開徵海陸離境稅。徵收這稅項的主要目的,是要擴闊稅基,以增加政府的經常收入,令到政府可以在中期預算期內(即1998/99 至2002/03年度期間)回復收支平衡。本財政年度政府預計有365億元赤字,而下個財政年度估計有56億元赤字。我相信議員和市民都會理解,政府在面對赤字高懸、財政緊絀的情況下,一定須要更加審慎管理香港市民的共同財富,盡量開源節流。在節流方面,政府已努力地推行「資源增值計劃」,更有效地控制各項公共開支的增長。在開源方面,我們認為海陸離境稅是一個可行和合理的方案。這做法不但符合基本法第107條有關財政預算是一定以「量入為出」為原則的憲制規定,而且是維持國際投資者和信貸評級機構對香港的評價的關鍵因素。這對維持香港的長遠競爭力和經濟地位都極其重要。

  過去數年,由於政府實施的多項稅務寬減的措施,令稅基不斷收窄。以薪俸稅來說,現在須繳納薪俸稅的人數佔我們的總勞動人口的百分比,已由1994-95年度的52%下降至去年度的42%;而按標準稅率繳稅的人數佔總納稅人數的百分比,則由1994-95度的9.4%,大幅下降至去年度的約5% ,我們估計今年還會進一步下降至0.3%,換句話說,120 萬須要納薪俸稅的人士,只有 1萬人是要交標準稅率。令外,約70% 的薪俸稅稅收是來自15%納稅人士。利得稅方面,去年度,約80%的利得稅的稅收是來自約5%須要納利得稅的公司,換句話說,去年香港須要交利得稅的公司有6萬家,但在這6萬家公司中有3,000家它們所納的稅是佔總利得稅的百分之八十。一個倚賴極少數個人和公司負擔大部分稅收的收入機制,並不是一個妥善的稅收機制。

  一向以來,賣地收入和與地產投資有關的稅收,包括(例如物業稅,物業印花稅等),均是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這也是政府一向可維持一個低稅率收入制度的主要原因之一。過去的兩年至三年,由於地產和物業市場的供求差距逐漸縮小,而樓市的炒風又已大幅減弱,我們預料這從土地得回來的收入將佔整體政府收入的比重是會逐漸減少。面對這收入結構的變化,作為一個有守有為的政府,我們有責任採取積極和有效的措施,研究開拓額外的收入途經,以確保我們有足夠收入去應付必要的公共開支,從而保持社會安定和市民的生活。

  事實上,亦有部分議員和不少學者及經濟評論員,都認為政府應設法擴闊稅基,確保香港擁有穩健及足以承受經濟逆轉衝擊的稅收機制。開徵海陸路離境稅,是政府認為可以擴大稅基的其中一項有效措施。而海陸路離境稅的概念,亦都不是一個全新的稅務理念,而是引申自行之已久的機場離境稅和乘客上船費。

  目前經由香港國際機場離境乘飛機往內地的人士需付50元機場離境稅,而由港澳及中港碼頭乘船往澳門及內地的旅客需付18元的乘客上船費。但以陸路離境的人士則不需付任何費用,這包括乘搭九廣鐵路火車經羅湖關口的離境人士,和乘搭中港穿梭巴士、旅遊車、租用汽車及私家車,經落馬洲、文錦渡和沙頭角離境的人士。令外,乘遠洋客輪或渡假遊艇離開香港往其他地方的人士,現時亦毋需繳付任何形式的離境費用或稅款。這種安排實在有欠公允。倘若徵收海陸離境稅,則不論乘搭任何交通工具離境的人士均需納稅,並且可以消除現時的不公平的現象。況且,政府在各邊境關口提供的出入境海關管制設備及服務所涉及的資源,絕不會少於投放在機場、中港及港澳碼頭的數額。

  離境稅這概念並非香港獨有。現時內地有關當局亦都向所有經落馬洲、文錦渡和沙頭角邊境管制站進出內地的車輛,徵收多項離境費用。這些費用包括由公安部邊防局收取的車輛出入境查驗卡的費用、深圳市口岸建設管理費、車輛簽證費,以及根據貨品種類和數量徵收的動植物檢疫費、和壎芡邠抾O。

對各方批評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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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數月來,政府收到不少議員和市民對徵收海陸路離境稅建議的意見;有些贊同開徵這個稅項,因為可以擴闊稅基,並可為政府帶來一筆穩定的收入,但亦有一部份是持強烈的反對意見。反對人士認為香港回歸祖國後,離開香港進入內地,不應視作「離境」,所以不應徵收離境稅。另外,亦有一些評論者認為現今經濟依然疲弱,政府不應在這時候向市民口袋打主意,更不應利用離境稅來打擊港人到深圳消費或北上探親的市民。亦有人士認為政府開徵海陸離境稅會加重那些頻密往返香港內地的人士的負擔。有些反對開徵海陸路離境稅的人士認為政府可收得的的稅款,從政府的整體收入角度來看,是杯水車薪,對改善政府財政,並無多大作用。

  首先,我想指出,政府建議開徵海陸離境稅的目的,是增加政府的「經常」,我強調是一個經常的收入。因此,我們不應單憑這稅項每年的預算收入款額,去判斷應否實行這建議。反之,我們應茞援馧o稅項的「經常」特點,尤其是它能夠令到香港的稅基廣闊和可為政府於中期之內,甚至長期之內帶來穩定的收入。

  另外,香港回歸後,選擇乘飛機或乘船往國內其他地方,依然是要繳付離境稅或乘客上船費。我剛才亦指出內地有關當局亦是向進出內地香港的車輛收取費用的。

  我再次重申,政府絕對無意透過開徵海陸離境稅來阻止香港市民因探親、購物、觀光、經商或其他理由前往內地。相反,我們認為兩地之間往來愈頻密,對香港及內地經濟、學術等各方面交流所帶來的藋q愈大。事實上,政府近年正積極促進中港兩地之間的往來交通運輸,投入了大量資源。首先,在內地有關部門的合作下,我們延長了羅湖和落馬洲關口的通關時間,並已開辦落馬洲和皇崗之間的穿梭巴士服務。另外,政府現正進行擴建落馬洲跨界通道檢查亭及有關設施的工程。第一期的擴建工程將於今年年底完成,屆時處理車輛的數目可由現時平均每日1萬9千架次增加至3萬2千架次。第二期的擴建計劃是購置先進的儀器(包括車輛X光檢查設施),以加快清關手續及加強打擊走私活動。該擴建工程將涉及不少於14億元的費用總額。此外,我們現正計劃興建后海灣連接通道,並就九廣鐵路上水至落馬洲支線開展主要公共設施工程。這兩項工程估計須動用合共不少於73億元。因此,我們不相信徵收海陸路離境稅會對中港之間各方面的交流,會帶來任何負面的影響。

  另外,在中港旅遊方面,開徵海陸路離境稅亦都不會減少內地旅客訪港的人數。這可從徵收機場離境稅及乘客上船費均沒有減少內地旅客的入境人次這點推論出來。根據入境處的數據,今年1月至九月,從內地入境的非本地居民的總人次共有約342萬3千,比去年同時期增加了約18%(即51萬6千多人次),其中須繳付離境稅的乘飛機入境的人次,增加了約30%(即9萬人次)。

  政府完全理解市民大眾在經濟尚未完全復原的時候,對任何新徵稅項的關注和憂慮。我們在釐定有關稅額時,一定會充分考慮市民的負擔能力及各離境交通工具的費用,以不影響一般民生為依歸。提到離境交通工具的費用,剛才很多議員亦都反映出他們反對陸路離境稅,認為這樣做是雙重徵稅。理據是,如果乘搭九廣鐵路由上水至羅湖段的火車票價,遠高於九龍至上水段的票價,他們認為這一個票價差額,是向離境乘客徵收的一種變相稅款,所以政府不應再額外徵收離境稅。我再次在此強調,九廣鐵路是一家完全獨立運作的公營集體運輸機構。九廣鐵路須要在市場上和其他交通營運者競爭,所以它的車票定價亦都須要從市場競爭這一原則來釐定,而最重要的就是九廣鐵路的票務收入完全是九廣鐵路用來應付開支的收入來源,它的車票收入並不屬於政府的稅收,所以不存在任何雙重徵稅的問題。我剛才亦講到我們在釐定陸路離境稅額時,是會考慮各離境交通工具的票價,包括火車票價這因素。

  正如財政司司長在1999/2000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指出,我們在擬定徵收海陸離境稅的建議時,會作出適當的安排,避免對往來香港和內地之間的交通造成干擾。此外,我們還會確保往來兩地之間上學的學童,以及因工作需要而出入境的貨車司機等,不會受到影響。至於其他經常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而頻密往返兩地的人士,我們亦都會仔細研究應否作特別安排及有關安排的可行性。

建議研究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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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現正研究徵收海陸離境稅的各項具體安排,包括引進這新稅種的時間、收稅的方法、稅額、受豁免類別人士、豁免的安排、和防止作弊逃稅的機制等等。在研究過程中,我們定會審慎和詳細考慮所有的因素,包括社會上各界人士的意見。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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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我想藉此機會多謝李家祥議員提出的修訂案,修訂案的精粹正正是給政府一個機會,讓我們可以就徵收海陸路離境稅完成內部研究之後,諮詢立法會、交通服務營運機構、旅遊業及其他各有關團體。所以,在現階段,政府很希望議員能夠保持一個客觀開放的態度,待政府就整個計劃的具體安排諮詢立法會時,議員在那時候有充分的時間決定是否支持政府這建議。

  最後,我想指出,歇力擴闊稅基、增加收入以減低財政赤字及回復收支平衡,這並非只是政府單須要面對的問題,而是整個香港社會須共同面對、共同承擔的問題。亦都是這個議會須要共同承擔,共同協助政府解決的問題。所以,我希望作為市民代表的議員,能清楚明白這道理,對合適和有效減低財政赤字的方案,可以提出正面、積極的意見。而不是在有關方案尚未有任何具體內容時,便全面否定。基於這個理由,我希望議員能支持李家祥議員的修訂議案,否決劉江華議員的原議案。

  多謝。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