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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十七題:青衣北岸船廠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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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星期三)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及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蕭炯柱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關青衣北岸船廠的搬遷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設定的船廠搬遷日期;

(二) 船廠搬遷後騰出的土地會作何用途;及

(三) 有否計劃於船廠搬遷後,在船廠原址對開海域進行填海工程;若有,當局將會採取甚麼措施,防止該項工程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青衣北岸船廠的搬遷日期定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日開始,有關船廠的營辦商須於該日遷出該地。部分船廠營辦商由於須搬遷重型機械器材,需要較多時間,所以當局已給予他們一個月的寬限期,進行搬遷工作。

(二) 船廠搬遷後騰出的土地,連同在毗鄰填海築成的土地,會根據青衣分區計劃大綱圖,用作地區休憩用地及設置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

(三) 政府在收回騰出的船廠用地後,會在這些土地上進行土地污染研究,並拆卸餘下的搭建物。政府承建商然後將於二零零一年在船廠原址對開海面進行填海工程。承建商必須聘用環保顧問進行環境監察和審核工作,以確保填海工程符合各項環保條例的規定,從而紓緩對附近環境和居民造成的不利影響。施工期間,承建商會採取適當的緩解環境問題措施,包括使用噪音較低的設備、盡量經由海路運送物料,以及盡量避免地盤車輛在繁忙時間使用附近的道路,藉此減少對交通造成的不良影響。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