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國際商業信貸銀行有限公司(清盤中)全數發放清盤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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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產管理署署長及國際商業信貸銀行有限公司(清盤中)(「香港國商」)的清盤人和特別經理人今日(星期三)宣布,發放香港國商清盤後利息予債權人的協議計劃(「計劃」),已獲得高等法院批准。計劃由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合約有權獲得支付利息的香港國商債權人,已在一九九九年八月就這個計劃進行投票。投票結果顯示,絕大部分債權人均支持這個計劃。

  根據計劃條款,有關債權人將獲發放自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七日臨時清盤人獲委任接管香港國商起,至宣布發放全部還款期間所應得的全數利息。

  根據一九九二年還款方案,獲全數發還欠款(港幣十萬元或以下)的「小額債權人」亦有權根據本計劃獲發放利息。此外,根據計劃計算的清盤後利息額,亦會計算利息(即息上息)至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根據以上安排,「大額債權人」將可從特別經理人獲發相等於其已確認索償額10.5820%的清盤後利息(包括息上息),而「小額債權人」方面則是5.0211%。

  特別經理人已開始分派發放利息支票,估計全部有關債權人最遲於本年年底前收到有關支票。特別經理人將繼續追收香港國商餘下的資產(主要是賬面債務),而收益將獲歸香港國商母公司。其後,香港國商的清盤工作便會結束。

  據破產管理署署長及清盤人和特別經理人所知,債權人在香港國商清盤所獲得的還款比率是全球國商清盤中最高的。

  破產管理署署長及清盤人和特別經理人,謹此對監察委員會及前香港國商員工,在過去八年就清盤工作所提供的協助致謝。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