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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
就記者有關案件DCCC 581/99的查詢,司法機構發表以下聲明:
該案件的被告人名字被報導一事,司法機構昨日並沒有表示“決定不作追究”,只謂仍在考慮中,暫時未有採取行動。
然而,若有人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6和157條,則屬律政司司長的職權範圍。
完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