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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現正邀請巴士營辦商申請營辦來往香港及內地(途經落馬洲及沙頭角)的過境巴士服務。
運輸署發言人說:「由於是次巴士服務屬於過境性質,當局規定這些服務必須由香港及內地的公司合作提供,而所有申請都會由香港及廣東兩地政府審核和決定是否批出營辦權。」
申請須以書面提出,並需提供以下詳細資料:
* 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明文件、住址及聯絡電話,或公司註冊資料及其聯絡人姓名;
* 服務性質詳情,包括車輛的數目、類型、座位限額及�挼L位置;
* 申請的每日過境班次,擬過境的口岸名稱和時間,以及在香港的行車路線和終站設施;
* 經營類似運輸服務的經驗;
* 與內地單位的業務合夥詳情,包括香港和內地合夥人的姓名及地址;及
* 內地當局批准提供過境巴士服務的文件。
發言人提醒申請人,由於落馬洲和沙頭角口岸的交通十分繁忙,所以批准的過境時間未必與申請的時間相同,而新獲准在落馬洲口岸過境的巴士只可以在每日上午十時後過關出境。
是次申請費用全免。為了方便審批,申請人須同時向運輸署牌照部公共車輛組(香港金鐘道九十五號統一中心三樓),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陸路口岸處(深圳福田南路十號五零三室﹝郵政編碼518045﹞)申請。
申請人即使過往曾提交申請,仍必須依照上述方法,再次遞交申請書。欲查詢進一步資料,請致電二八零四二五七八聯絡運輸署。
完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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