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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委員會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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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事務局局長許仕仁今日(星期六)宣布,行政長官已委任資深大律師胡漢清和資深大律師馬道立,分別出任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委員會的主席及副主席。

  許仕仁表示:「胡漢清和馬道立兩位在法律界均享有崇高的地位。憑著他們廣泛的知識和經驗,他們極勝任是次任命。」

  行政長官亦重新任命吳斌、聶雅倫、馮伯棟和何美歡為上訴委員會的成員。

  是次任命的任期由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直至二零零零十月十二日為止。

  上訴委員會是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香港法例第二十四章)第十八條,於一九八九年五月成立。成立的目的是聆訊就證監會所作決定而提出的上訴,主要涉及市場中介人士申請註冊或被吊銷註冊的事宜,以及證監會就註冊人的業務而行使的介入權力。

  如有人士根據證監會條例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主席將委出一個由三名上訴委員組成的審裁小組,包括主席或副主席,以及其他兩名成員。

  許仕仁向上訴委員會的前主席資深大律師鄧國楨、前副主席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以及離任成員田北俊致意,感謝他們過去六年對委員所作的貢獻。

  許仕仁說:「上訴委員會在過去得以在證券及期貨市場成功建立其聲譽,實有賴他們真誠的貢獻。」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六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