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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兩個市政局進行全民投票」議案辯論(只發中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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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兩個市政局進行全民投票」動議辯論致辭全文:

主席:

  剛才發言的大部分議員,均不贊成就區域組織的重組問題進行全民投票,政府的立場亦一樣。

廣泛及全面的諮詢

  我想我們要理解就著區域組織重組的問題的過程是怎樣,這過程是差不多在兩年前開始 特首在他的第一份施政報告表示政府會就著此問題作出研究,這是一個很公開的過程,我記得其實我們在這個檢討的過程到現在這個地步經歷了兩年多,我們每一個步驟,我們每做一件事都與有關的事務委員會討論過。我們現在回顧一下去年特首在他的第二份施政報告就著這個課題他說過甚麼?他說他已作出決定,當兩個臨時市政局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號任期屆滿後,他說不會讓兩個臨時市政局繼續存在,然後特首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他亦說得很清楚,新的架構將會在明年一月一日落實,他究竟憑甚麼作出這些言論?這是我們的一個過程,我們有做很多事,我們不是很抽象地重新在這媔}始決定做不做一件事,其實這是一個很長的過程,我們現在已差不多到過程的尾聲,我們一直有很多事要做。

  各位議員其實對民意的掌握,我想大家都很清楚認識,若政府在一個過程之中如果所作所為是政府有任何的偏差,市民對此可以很踴躍很容易發表意見,不需要有任何人用任何意見調查就可以很容易表現出來。當然在這個過程之中,在時間某一剎那有不同的人做過不同的調查,但這些我們應該理解為在那個過程之中,市民對於當時的發展情況,他們當時對於某樣事物發表的意見。我們現在到今時今日已經掌握到整個形勢,究竟我們的目的地在那, 我們怎樣到達目的地,我一會兒會很簡單的解釋我們整個過程我們經歷過甚麼事。

 

  其實去年六、七月間,我們就有關區域組織架構重組有不同方案。各位都記得我們有就此問題發表了諮詢文件,諮詢過市民,諮詢過議員,諮詢過業界,亦有很多不同的意見湧現出來,我們將很多不同的意見很細心地歸納來,然後在其中找一個平衡各方面的意見,找一個方法找一個大家可接受前進的方案。

與重組市政服務有關的立法程序

  我們亦可就此方案回想一下今年年頭我們做了許多工作,這也是過程的一部分,我們在去年十二月中,我們提交了《區議會條例草案》,這是過程的第一部分。該條例草案在今年三月已經得到立法會的通過,當然當時的情況大家記憶猶新,不要在這堶奐s向各位表示我們當時考慮的因素是甚麼,大家的分歧是甚麼,而第一屆的區議會將會在明年一月一日開始運作,區議會的工作會包括推動文娛康體活動以及監察區內環境建設等等問題,這是一條法例。在這同樣的過程中,我們考慮的第二條法例是甚麼呢?就是我們在今年二月初,提交了《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內容包括將現有的兩個市政局功能界別取消,由區議會及飲食界取代,這個條例草案亦於今年七月中由立法會通過成為法例。這過程大家都是很清楚的,其中所引的紛爭,我們怎樣解決問題,大家接受了這安排,現在已成為法例的一部分,這些不需我在這娷堶z。而或者最重要的是今年的四月,我們亦提交了《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草案》給立法會審議。我們在進行上述幾項立法工作的過程中,我們大家撫心自問,有沒有聽到市民大眾有重大的反對聲音。在這個過程中,我自己有參與一些電台聽眾打電話的節目,我的同事都有在區內跟區議會開會,所以有很多情況去理解到市民大眾的看法是怎樣的,我們不用想得太遠,每天早上打開報紙或扭開收音機,聽一下究竟市民有甚麼不滿,他們的情緒是如何的,他們對於那些事的掌握,我們或你們的掌握(我想大家是一樣容易掌握的),我們究竟有沒有聽過有許多市民大眾反對這各項措施。我們在立法會通過以後,有沒有人對此表示強烈的意見,到今時今日我們有沒有聽到在市民大眾之間對於這個的看法是怎樣的,在這情況之下我的理解,我認為可以很清鄏a理解就是市民對有關重組市政服務的意見是默許甚至是贊同的。

  跟著我們再說全民投票,剛才有幾位議員有提及於1993年4月21日由司徒華議員提出的由全民投票決定政制發展的方案,結果剛才大家都說過,所以我在這堣ㄕA花時間說此事。

  其實從政府的角度看起來,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和在一九九三年我的同事在這議會之內所採取的立場是一模一樣。我們雖然在這方面的環境和課題或者有多少不同,但我們對於應否進行全民投票或如有些議員理解全民公決的概念,其實基本上我們並沒有改變。

香港沒有舉行全民投票的條件

  雖然全民公決表面上看似是收集民意的理想方法,但亦有其局限的一面。一個具真正意義的全民投票必須盡量容許市民的參與。然而,現時香港只有二百八十多萬的登記選民。如果我們需要容許餘下百多萬合資格但未曾登記的市民都能參與全民投票,便要進行一個特別和全面的登記工作。這不但耗費資源,亦需時甚久。剛才何俊仁議員問如果不這樣做是否有法律基礎,即如果在區議會選瘛矰擗ㄢo樣做有否法律基礎,簡單的答案是當然是沒有法律基礎。

  其次,全民投票採取簡單的方法測試民意,只可以要求市民就有關問題回覆「是」或「否」,是一個非常粗疏的探測民意的方法。事實上,改革市政服務可以有多個不同的方案,而所有方案均涉及複雜的架構性改革,因此我們認為並不適宜用簡單的全民投票就有關問題作出決定。

  再者,正如很多議員提出根據海外經驗,只有遇到重大的憲制問題及社會就有關議題出現嚴重分歧時,才會利用全民投票方式決定。這些全民投票都是建基於明確的法律基礎,有關法例會清楚訂明投票人資格、投票及點票程序等,而進行全民投票之前的準備功夫亦是嚴謹的。我們目前並沒有規管全民投票的法例,而制定新法例正如剛才議員說是需要時日的。 這並不牽涉政府是否有誠意的問題。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全民投票應否對政府有約束力。正如議員提及這是否全民公決或只是意見的表達,其實現時香港已經有一套行之有效及廣為社會各階層所接受的政策制定過程。我們現有的體制是由政府負責制訂各項政策,並諮詢行政會議的意見,然後付諸實施。如果有關政策需要立法或撥款方可實行,政府便一定提交條例草案和撥款要求,尋求立法會的支持及通過。如果全民投票所得的結果對政府是有約束力的話,則會對我剛才所述的體制帶來沖擊。如果全民投票的結果是沒有約束力的,那麼進行全民投票的作用是甚麼呢?

應爭取餘下時間落實重組

  現在,我們已進入落實重組市政服務的階段。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們已經走了很漫長的道路,現在已踏上不歸路,沒有可能在這階段,說把我們所說的經過立法會議過去一年來通過的法例全盤推翻,重頭考慮,大家若細心考慮這個問題和考慮清楚其嚴重性,便會同意我的見解。目前立法會正審議《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草案》,我們亦積極籌備架構重組的行政安排。我衷心希望各位議員能盡快完成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通過法例以便今年年底前完成新架構的籌備工作。我們期望當踏進下一世紀時,我們將能夠為市民提供更優質和更具成本效益的市政服務。

  多謝主席。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