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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務司司長提交政府覆文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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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政府覆文回應政府帳目委員會第32號報告書時的致辭全文:

主席:

  今天提交立法會省覽的政府覆文,是我們對政府帳目委員會第32號報告書的回應。覆文載述政府因應報告書的結論和建議而採取的措施。

  本年七月七日,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李家祥議員向本會提交報告書,並在席上發言,李議員當時的發言,強調幾個要點,我會於稍後回應,但我想先明確指出一點。

  政府帳目委員會及其歷任主席,在過往多年就確保有效運用公共資源進行極具價值的工作時,均重覆提到委員會與政府的衷誠合作。政府就委員會的建議,作出廣泛和定期應齱A足以清楚地肯定政府當局十分重視委員會這方面的貢獻。我們接受批評和努力改進時,亦期望得到公平和合理對待。在政府帳目委員會第32號報告書和委員會主席提交報告書的演辭堶情A有政府同事和前公務員被指控涉及貪污及被譴責,令人關注。我們希望委員會能給予有關人士抗辯的機會,以示公允。委員會曾於事後解釋,他們其實並非有意對個別官員,罔加譴責。我希望委員會能確保這種事情不會再發生。

  李議員就委員會第32號報告書內的各項討論提出三大要點,即需要密切監察工務工程計劃、確保政府制度及計劃有良好的內部管制及防止貪污措施和透過把政府服務私營化和外判,確保效益。政府當局完全認同委員會的看法。我們明白到要確保政府部門和機構在執行工作時,能達到公平、公開、有效率和合乎成本效益,委員會提到的三大要點是必須貫徹執行的。

工務計劃

  對於政府就工務計劃項目申請撥款事宜,李議員提醒我們,政府曾作出承諾,在進行大型政府工程時,向議員提供所有有關資料及向財務委員會應灟咫j的工程延誤、成本超支及其他與通過撥款申請時有嚴重偏差的事項。我再次向議員保證,對於遵守這些承諾,我們從沒有絲毫鬆懈。庫務局局長最近發出通告,提醒各局局長和管制人員,在向財務委員會、工務小組委員會和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撥款申請文件內,必須提供足夠資料,使議員能充份考慮各方面意見,才對政府提議作出適當決定。該通告亦採納了上一個會期一些議員的意見,提示各局應時常就涉及相當款額或受關注事項,預早諮詢立法會有關事務委員會,方行向財務委員會及其小組委員會提交撥款申請。我們已提點各局需預留足夠時間諮詢有關事務委員會,確保議員有充份時間索取和考慮與撥款申請有關的附加資料。

  政府當局非常暸解,管理如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一階段般的大型工務計劃工程,必須審慎評估所涉及的風險及成本,工務局正就委員會建議檢討有關程序,如有需要,便會作出相應修訂。對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一階段技術性方面有較深入認識的議員,相信都理解到這些隧道工程的難度。我很高興向各位報告,餘下的隧道工程,進展良好。渠務署署長正密切監察工程進度,確保在安全不受影響下,能盡早完工。我們會定期向有關事務委員會報告進展。

  至於葵涌高架道路的工程,政府同意工程一般應在詳細設計完成後,方行招標。我們已經就這點提醒各工程人員,要求他們必須遵從現有指引。若在同一或相關工程中幾個承建商之間可能出現互相配合問題時,我們亦會全力盡早解決這些問題。

內部管制和防止貪污措施

  我們致力維持公務員高度誠信,重視委員會對內部管制和防止貪污方面的意見。我們經常檢討內部條例規則及部門的工作程序,避免有利益衝突的可能。在淫褻及不雅物品的管制方面,我們承認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於執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方面有需要改進的地方,但若宣稱該處職員因貪污而不積極採取檢控工作,實在缺乏表面證據支持。

  政府當局了解社會人士就淫褻及不雅物品,對青年人及公眾道德帶來的負面影響,極表關注。今天提交各位的政府覆文,詳細列出我們對加強檢控工作的各項措施。我們將會就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諮詢公眾,並歡迎各界就怎樣加強管制和檢控,提出意見。但我必須強調,單靠檢控的成效有限。社會大眾必須共同努力,出版商應對其刊物內容盡責,銷售商不應向小童及青年出售不雅物品,學校應加強對學生和家長的指導和支持,家長應對他們的子女時加指導。

  至於接連中區五座商業樓宇的行人天橋一事,我們會繼續與有關人士商討,盡快落實興建這些行人天橋及監察進度。我們很高興告知各位,橫跨雲咸街及橫跨皇后大道中畢打街以東一段的行人天橋已開始興建,會於2001年完成。我們亦與香港地下鐵路公司,探討在中區繁忙地段建造地下行人道網絡的可行性,以紓緩該處的行人流量。

把政府服務私營化和外判

  我很歡迎委員會支持我們把政府服務私營化和外判以及忠告我們在探討可行辦法時,應小心處理及公平對待可能受影響的員工。

  無論這些計劃是因應個別大型服務如房屋署的屋h管理和維修服務的重組或是由於全面性推行「資源增值計劃」而引致的,我們一定會慎重考慮委員會的意見。

  對於管理在1988年技術服務協議下的電訊服務這方面,我首先再次聲明,技術服務協議和取消香港國際電訊有限公司(香港電訊)的電訊專營牌照兩者並無關係。技術服務協議是政府與香港電訊的一個服務協議,以提供電子及電訊服務,它並不是一項專利或專營牌照。根據現有協議,政府可以自行決定將新的服務納入該協議內或向其他供應商採購這些新服務。

  政府帳目委員會提出改善該服務協議成本效益的各項建議,我們已迅速付諸實行。首先各使用部門,尤其是民航處及香港電台,已採取有效措施,監控使用該服務的情況,減少超時工作及檢討以該協議聘用非電訊服務的需要。由於這些措施的成效以及善用可節省資源的空間,我們預期明年在電訊服務協議下所需的款項,可節省大約五千萬元。

  我們在1999年8月已和香港電訊完成了行政費用的檢討,由1998年1月1日,將費用由電訊服務協議員工總額的百分之十七點八減至百分之十二,五年內適用。這個減幅,可將1998-99年度的行政費開支減少一千一百萬元,估計在這五年有效期內每年均可節省相若的金額。展望將來,雖然電訊服務協議至2006年內仍然有效,我們已委託管理參議署進行研究,為現在電訊服務協議用家找尋其他提供電訊服務的方法。

其他事項

  委員會在討論學校行政和管理系統的成效時,督促政府在計劃教育方面應用資訊科技時,應參考學校需要和意見。在今天提交的政府覆文內,我們已詳細交代教育署在實施教育資訊科技五年策略的進展。議員可留意到,由於給予學校各種協助及靈活性,各項進展良好。

  主席,政府當局多謝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及委員提出的寶貴意見,我們會繼續採取積極和有建設性的態度,與委員會衷誠合作和作出回應。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