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臨時市政局月會詢問事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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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臨時市政局發:

問題——王國興議員提出:

  日前有報章委託政府認可的毅試檢定(香港)有限公司對本局轄下的十個公眾泳池進行水質檢驗,結果有兩個泳池水質含菌量高過標準、兩個殘餘氯偏高,兩個殘餘氯低於法例規定。為了改進對泳池水質的監察,以確保公眾使用泳池的衛生安全,我有以下問題:

  (甲)有關報章在八月二十九日的調查報導指出:

     (i)九龍公園泳池含菌量高過標準19倍;

    (ii)摩理臣山泳池含菌量高過標準15﹒5倍;

   (iii)柴灣泳池和深水�鶞a池的水質殘餘氯低於法例的規限;及

    (iv)維園泳池和摩士公園泳池水質殘餘氯偏高。

  請問上述的情況是否屬實?署方有否就該報導進行全面細緻的調查?如有,調查結果如何?以及作出了什麼改善?應否修例規限殘餘氯含量的上限?

  (乙)署方會否向康樂委員會提交一份加強監察公眾泳池水質的檢討文件,

     找出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改善公眾泳池水質,以確保使用者的衛生安

     全?

答覆——康樂委員主席王敏超議員作答:

  問題分兩部份:第一部份是查詢有關近期報章報導臨市局轄下六個游泳池,包括九龍公園泳池及摩理臣山泳池的含菌量高及柴灣泳池、深水�鶞a池、維園泳池和摩士公園泳池所含殘餘氯氣量不合標準,情況是否屬實。署方有否就該報導進行全面細緻的調查,如有,調查結果如何。以及作出了什麼改善。應否修例規限殘餘氯含量的上限。

  署方一向非常關注臨時市政局轄下泳池的衛生情況。為保障泳客的健康,本署已採取下列各項措施,以保持泳池水質合乎衛生標準:

  (甲)根據衛生署所定的標準,用氯氣作消毒系統的泳池,池水中須保持每

     百萬份水中(ppm)含不少於1﹒0殘餘氯氣量。用臭氧作消毒系

     統的泳池,池水中須保持於每百萬份水中(ppm)含不少於0﹒5

     殘餘氯氣量。而殘餘氯氣量最高可在每百萬份水中維持3﹒0左右。

     為確保殘餘氯氣量能有效地消滅細菌,池水的酸鹼度(pH)須保持

     在7﹒2至8﹒0之間;

  (乙)泳池員工需每小時從各泳池抽取樣本進行驗水,以確保池水中所含之

     殘餘氯氣量及酸鹼度合乎衛生署所定的標準;

  (丙)泳池員工需每月將各泳池的池水樣本送往水務署檢驗水中是否含有大

     腸桿菌及腸道菌,而細菌量於每毫升水不得超過200個單位。泳池

     員工亦需要同時將樣本送往衛生署檢驗是否存有霍亂菌;

  (丁)在泳池場館當眼處已張貼海報,提醒市民注意個人衛生,防止病毒傳

     播,並呼籲患有傳染病的市民,不可到公眾泳池游泳;

  (戊)泳池員工需要留意入場泳客,如發現或懷疑泳客患有傳染病或皮膚病,

     會採取行動禁止該泳客進入泳池;

  (己)每泳池均以泳池的水面面積來規定入場最高人數限額;及

  (庚)泳客在下水前,必須經過洗濯池。

  根據衛生署的標準,如泳池水的殘餘氯氣量能保持0﹒5-3﹒0ppm,均能消滅所有致病細菌。而報章所報導在泳池池水測試中發現有細菌,這與他們在抽取泳池水的樣本方法、如何處理樣本和化驗室所採用的化驗方法有關。

  各泳館在每個月不固定的日期及時間內從個別泳池抽取樣本送到水務署及衛生署進行化驗,抽取樣本是需要依從一定的程序。泳池員工在抽取樣本之前,必須要洗手,再使用由水務署和衛生署所提供已消毒的水樽,在每個泳池的兩個出水位中間大概0﹒3米深處,把水載入已消毒水樽內。然後即時把水樽封蓋,再送往水務署和衛生署檢驗。有關政府部門收到樣本後,水務署是用濾膜法及平板法來化驗樣本,而衛生署是用細菌培植法來化驗樣本的。

  有關報章報導含菌量高的兩個臨市局轄下泳池,是九龍公園及摩理臣山泳池。根據署方由今年一月至八月的驗水報告,顯示所有化驗結果均符合衛生標準,並沒有細菌超高的現象。詳情請參閱附件(一)。

  有關柴灣、深水�鶪蓿擗弮砟h公園泳池所含的殘餘氯氣量,根據署方泳池員工的紀錄及驗水報告顯示,這些泳池池水中所含殘餘氯氣量是在0﹒6-1﹒7

ppm之間。而這些泳池是用臭氧消毒系統為主的,所以沒有偏低或偏高的情形。詳情請參閱附件(二)。

  至於維多利亞公園泳池池水所含的殘餘氯氣量偏高(約3﹒5ppm),主要原因是與該泳池用氯氣消毒系統的設計有關。現時的設計是由機房輸出含有殘餘氯氣的池水先到主池,然後到兒童池,如要使兒童池的殘餘氯氣量維持在標準之內(即殘餘氯氣量在1﹒0-3﹒0ppm),則主池的殘餘氯氣量便需要維持3﹒0ppm以上。根據衛生署的意見,池水中的殘餘氯氣量可超高3﹒0ppm以上,甚至達到5﹒0ppm,都不會對泳客身體造成壞影響。而署方在過往幾年都沒有收過任何市民對有關的池水影響他們健康的投訴。

  問題第二部份查問署方會否向康樂委員會提交一份加強監察公眾泳池水質的檢討文件,找出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改善公眾泳池水質,以確保使用者的衛生安全。

  署方曾於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四日提交文件給市政局(會議文件第CW/79/93號)中詳細陳述控制池水方法及衛生標準,包括規定殘餘氯氣的含量、每小時進行檢驗池水的殘餘氯氣量、每月抽取池水化驗細菌含量及泳池員工呼籲泳客遵守既訂的衛生規則等。署方最近亦與衛生署檢討有關的標準,衛生署認為現行的做法是合乎要求,毋須更改。署方會繼續密切與衛生署聯絡,假如泳池衛生標準有所改變,便會立即提交文件給委員審議。

完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