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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奮起迎接新紀元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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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十一世紀,法庭於司法方面將面對更大的挑戰,而所有社會和人民對其司法機關,都會抱更大更高的期望。為了維護法治,司法機關必須奮起迎接挑戰。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今日(星期三)在亞太法協第十六屆大會上致辭時作上述表示。

李國能說:「司法機關將要面對的挑戰,是須在瞬息萬變的處境中,做好憲法和審裁方面的工作,以得到社會人士的尊重和信任。」

首席法官表示,司法機關並非要干預行政和立法機關份內的事務。

他說:「然而,在憲制上,司法機關擔任一個十分重要的角色,就是確保行政和立法機關的運作完全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不濫用權力,讓市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獲得充份保障。」

「司法機關在憲制上的重要角色,將有增無減。」

「正因人類的事務愈趨複雜,法例和行政規例也相繼增多。」

談到如何能有效地履行此方面的職責,李國能指出法官必須在個人權利和社會整體的利益之間取得平衡,然而,要在兩者間取得適當的平衡,並非易事。

李國能表示,法院對憲法範圍內的事務所作的裁決,經常引起爭議。

他說:「在這個既艱巨而又具爭議性的範疇內,法庭所面對的挑戰,是維護憲法和法律,以及維持文明社會不朽的價值觀。」

「不論公眾是報以讚揚,還是加以抨擊指摘,法官均應無畏無懼地履行職責。」

首席法官強調,公眾往往會評論法庭的裁決,這是理所當然的,因為公開討論法庭的裁決,有助公眾人士進一步了解司法制度的運作和所討論事情的核心。

李國能並表示在一個自由的社會裡,仔細評議法庭的判決,是憲法賦予的權利,人民理當積極行使。

至於在審裁方面的職責,首席法官認為司法機關在這方面所要面對的挑戰,是維持與改善法庭制度。換句話說,需要有一個公平而有效率的制度,以解決糾紛。

李國能表示,法官須認同法庭時間是一種公共資源,跟所有的公共資源一樣,都是有限的。

因此,法庭亦須確保所採用的程序恰當,從而盡量減少解決糾紛的訟費和延誤。

然而首席法官指出,儘管程序的架構是何等完善,仍有賴法官在案件管理上採取積極前瞻的方式,才能有效地將延誤減至最少,訟費降至最低。

李國能說:「有效的案件管理,基本上是司法文化與態度上的問題,此亦關鍵所在。」

「憑著高效率的案件管理方式,法庭(而非與訟各方)便能夠監察並最終控制案件的司法時間,包括從法律程序開始至審訊、審訊本身,以及上訴所用的時間。」

首席法官表示,上升的訟費亦是令人極為關注的問題,因為市民是否負擔得起延聘法律代表,會直接影響他們將事情訴諸法庭的憲法權利。

李國能表示,不少司法管轄區都採用按照耗時長短收取法律費用的做法。此做法引起的批評,主要是導致訟費提高。

他說:「一個可行的辦法,是按照申索的金額釐訂固定或最高的法律費用。」

「這個做法可透過立法來規定,並由法庭行使其權力,在判定敗訴一方支付勝訴一方訟費時執行。」

首席法官指出另一個可行的辦法,是訂立勝訴才付費用的安排。

他說:「倘若採納這種勝訴才付費用的方法,就必須嚴謹執行依據職業道德所定的準則。」

「每個司法管轄區均須仔細考慮本身的傳統和法律機制的發展情況,以決定在其區內引進這種勝訴才付費用的安排,是否合乎公眾利益的原則。」

此外,首席法官表示,訴訟人在沒有聘用律師代表的情況下親自出庭,有增加的趨勢。此趨勢將帶來另一挑戰,因為當只有一方無律師代表而另一方有律師代表時,法庭將面對雙方實力不均或能力不等的情況。

李國能說:「為妥善處理訴訟人在沒有律師代表的情況下應訴,一個可行辦法,是設立特定司法管轄權的審裁處。此類審裁處,可採取簡易的程序,並且不容許訴訟雙方聘用法律代表。」

「這類審裁處,能快捷地就其權限範圍內的糾紛作出判決,其中所費的資源也合乎經濟效益,而在沒有聘用律師代表的情況下,訴訟人對於審裁處的程序,亦能應付裕如。」

首席法官表示,其他解決糾紛的方式,即仲裁與調停,亦會持續發展,繼續成為司法工作的一部份。此等解決糾紛的方式,與法庭制度,可謂相輔相成。

首席法官表示法庭亦必須追上科技的發展,有效地使用科技,提高工作效率。此外,為保持及提高司法人員的專業水準,亦必須為法官提供持續的培訓。

首席法官表示,雖然面對上述挑戰並無靈丹妙藥,但隨著世事日趨全球化,各司法管轄區之間更應加強交流,從彼此的思想與經驗中互相學習,這種溝通至為重要。

一九九九年九月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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