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無牌藏有槍械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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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無牌藏有槍械彈藥,任何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四年。

  警方於昨日(星期四)在跑馬地拘捕了一名四十四歲涉嫌無牌藏有槍械或彈藥的男子後,作出以上呼籲。

  隸屬跑馬地分區的警務人員昨日凌晨一時,在黃泥涌道一間網球中心外發現一輛無人在內的輕型貨車,貨車車門沒有上鎖。

  警方在車內檢獲三枝魚槍、三枝供魚槍用的鐵茅,以及十條膠管。

  警員其後在附近埋伏,稍後截停了一名返回上址取車的男子。警方証實他是該輛輕型貨車的車主。

  在問話期間,該男子指稱他於上星期日(七月十八日)在赤柱聖士提反灣的一個公眾碼頭附近找到以上物件,他便將這些物件當收藏品保存。

  該男子因為藏有《火器及彈藥條例》下規管的槍械項目,但並非持牌人,所以被警方拘捕。

  他現正被警方扣查作進一步調查。

  跑馬地刑事調查隊正跟進此案。

警察公共關科係科新聞公布第二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