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嶺南大學條例草案》(二)

*****************

  以下為今日(星期五)立法會會議上,教育統籌局局長王永平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嶺南大學條例草案》時致辭(二):

主席:

  我動議二讀新訂的第40條之前的標題及新訂的第40條,內容已載列於發放給議員的文件內。正如我剛才所說,加入這新條文是為了取代被刪除的第37條,以就剛通過的《1999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作出相應修正。

  多謝主席。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