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1999年紀律部隊福利基金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只發中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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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今日(星期五)在立法會會議上於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1999年紀律部隊福利基金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刪除條例草案第10條中有關「非土地財產」的提述。草案的第10條旨在確認警務處處長或其代表過去為警察福利基金進行的土地或非土地財產交易,但鑑於警務處處長並無為警察福利基金持有任何非土地財產,故此沒有必要對此作出提述。我們同意立法會秘書處法律事務部的意見,將有關非土地財產的提述,從第10條中刪除。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