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1999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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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恢復二讀辯論《1999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動議恢復二讀辯論《1999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立法會條例》,按照《基本法》中有關的規定,為二OOO年舉行的第二屆立法會選舉確立法律基礎。

政府在二月初把條例草案提交給立法會審議。立法會為這條例草案成立的委員會,一共舉行了二十三次會議,仔細審議了條例草案的條文。對於條例草案能如期在立法會休會前恢復二讀辯論,我要在此向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夏佳理議員和其他三十多位委員致以衷心感謝。

在審議過程中,條例草案委員會提出了不少寶貴的意見,我們亦一一細心考慮,接納了多項建議,並擬備了有關的修正案。

今日立法會會根據《議事規則》去處理許多由議員提出對條例草案的修正方案,我首先要明確表示,政府是完全尊重立法會制訂《議事規則》的自主權,但政府早於去年對於立法會《議事規則》涉及《基本法》的條文、應用於立法會運作時的處理方法是表示有所保留的,我認為有需要將政府的立場記錄在案。

選舉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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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的各項選舉安排,都是政府經過詳細檢討一九九八年立法會選舉的安排及有關的政策後,認為最適合用於在二OOO年的立法會選舉,才決定採用的。當中不少都是在歷屆選舉中行之有效的安排。其中有關拉票活動的管制,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有議員建議訂立「選舉冷靜期」,禁止在投票日進行各種拉票活動。政府對競選活動的一貫政策,是容許候選人按個別的實際需要,根據有關的規例及指引,自由選擇進行各種拉票活動。我們認為全面的拉票活動是一項好好的公民教育過程,市民可以透過拉票活動更加明白選舉的意義和對投票有更大的興趣,對於提高市民對選舉的認識及參與有一定幫助,而且有助於進一步發展香港的民主。再者,我們亦憂慮如果在大選當日禁止所有拉票活動,選舉氣氛及選民的投票意慾亦會受到影響。我們相信各位議員都希望見到有更多市民參與投票。此外,我們在詳細研究有關的修正案條文後,發覺有多項技術上及執行上的問題。我將會在稍後討論到有關的修正案時詳細說明這一點。

「單議席單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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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議員建議在地方選區選舉恢復採用「單議席單票制」。我們認為這並不適當。因為比例代表制比「單議席單票制」在議席分配上更能反映選民的意願,而且經過一九九八年立法會選舉後,比例代表制已廣為香港市民熟悉及接受,有關的安排亦運作良好。我們實在看不到有需要更改這個選舉制度的理由。

發還選舉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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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議員建議,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訂立規例,設立發還競選開支的制度。我在此必須指出,目前政府已為立法會候選人提供多項的實物資助,包括兩輪的免費郵遞服務,由香港電台製作的一系列宣傳節目及選舉論壇,以及由選舉事務處製作的候選人資料介紹單張等。由於政府已提供多項的實物資助下,我們不認為有需要,再動用額外的公帑進一步資助候選人的競選活動。反過來說,如果要切實考慮動用公帑去資助競選活動,我們就要研究是否有需要取消目前對候選人的多項實物資助,因此我們認為不應亦沒有需要設立發還選舉經費的制度,亦無須加入條文,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制定規例以設立這項制度。

我們亦得悉有議員提出各項修正案,更改二OOO年選舉的安排,包括將選舉委員會選舉的投票制度更改為比例代表制,以抽籤代替現行以法例指明的方式決定可容許外籍人士參選的十二個功能界別,及將不用再舉行兩個市政局功能界別補選的起始日期提前至條例草案刊憲的日期。我們在考慮這些建議後,認為條例草案的安排更為合適。我們反對這些修正案。我會在討論到有關的修正案時詳細說明我們的意見。

設立新的功能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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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功能界別選舉方面,我們建議設立新的飲食界和區議會功能界別。飲食界是香港經濟重要的一環,它僱用的人數達二十萬名之多。設立這個功能界別是適當的。另外,設立區議會功能界別亦能加強區議會和立法會間的聯繫。有議員提出修正案﹐建議新的酒店界功能界別,取代區議會功能界別。亦有議員提出修正案,建議設立新的中醫界功能界別取代飲食界功能界別。政府反對這兩項議員修正案。就設立新的酒店界功能界別的建議,我們認為酒店業已包括在現行的旅遊界功能界別中。它現已有立法會的功能界別的代表。我們認為把酒店業界分拆出來成為新的功能界別並不適當。至於設立中醫界功能界別的建議,我們認為,中醫是香港醫療制度的重要一環。中醫和西醫同樣為保障市民的健康作出貢獻。所以我們認為中醫界另設一個獨立界別並非適當的做法。

醫學界功能界別選民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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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議員就個別功能界別選民的劃分提出修正案。其中一項修正案,建議把註冊獸醫,加入現時的醫學界功能界別。政府反對這項修正案。

現時醫學界功能界別有兩類選民,即註冊西醫和牙醫。他們關注的是人類的健康。議員建議加入的獸醫,主要關注的是動物的健康。鑑於他們的服務對象截然不同,我們不認為應將獸醫加入現時的醫學界功能界別。

航運交通界和批發及零售界功能界別選民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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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議員提出修正案﹐分別在航運交通界和批發及零售界兩個功能界別﹐加入新的選民。我們曾經仔細考慮每一個有關團體的性質。但是我們認為這些團體不是缺乏廣泛的代表性﹐就是不完全符合我們劃分選民所採用的準則。因此我們反對這些修正案。

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選民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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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的選民劃分,有議員建議規定凡是擁有某些與資訊科界有關學歷的人士,如果得到僱主證明,擁有一定年期的資訊科技工作經驗,應被視為有資格登記為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的選民。這項修正案建議的選民劃分準則非常含糊﹔如獲通過,將會在執行上帶來極大的問題,所以政府是反對這個修正案。我將在委員會審議階段,詳細向各位解釋我們的看法。

至於政府建議的其他修正案,除了一些純技術性修正外,大部分都是聽取了條例草案委員會的寶貴意見後作出的。

其實在此我想簡單對剛才議員就他們究竟有沒有權力、如何影響政府這方面回應一下。我覺得議員沒有需要妄自菲薄,低偏了自己作出的貢獻,亦毋須扭曲地強調所謂的行政伄D。其實,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們聽取了你們很多意見,你們現在作出這些修正,大部分是你們議員之間集體和我們經過二十三次冗長的會議,貢獻給我們的,我在這埵A次公開承認你們的貢獻和很多謝你們,在行政和立法關係之間,雖然大家很惡劣,但我也覺得這是一個很實在的例子,說明我們是有合作餘地的。

取消預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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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預先投票的安排。在《1999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中,政府原本建議在二OOO年的立法會選舉中,首次引入一項預先投票的實驗計劃。在審議條例草案的過程中,很多議員表示由於預先投票日與大選日相隔一至兩個星期,因此憂慮傳媒可能會在大選日前公布預先投票日票站調查的結果,從而影響到選舉的公平及公正。經過考慮之後,我們同意不應在這個重大的問題未解決前,便在二OOO年立法會選舉中實施預先投票的計劃。因此,我們建議刪除草案內有關預先投票的條文。我們會在稍後時間就這方面的問題詳細考慮,希望能在下次二OO四年選舉時以有效方式提出給各位議員考慮和通過。

選舉程序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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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終止選舉程序的安排,我們在考慮了條例草案委員會的意見後,建議刪除容許地方選區的選舉主任在提名期結束後將多出的獲提名人的姓名加入候選人名單內,以填補名單上已逝世或喪失參選資格的候選人的空缺。我們亦建議規定功能界別的選舉主任在提名期後但在投票結束前,如得悉有候選人逝世或喪失參選資格,必須終止有關的選舉程序。

功能界別的選民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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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政府將提出修正案,就個別功能界別的選民劃分作輕微的修改。我們建議把數個在有關界別內具代表性的團體,加入航運交通界、批發及零售界和紡織及製衣界功能界別。我們亦應議員的建議,提出一些技術性的修正案,把列為附表的選民清單重新排列,令這些清單更清楚及易於閱讀。

更新選舉委員會當然議員名單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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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條例草案委員會的建議,提出修正案,設立更新選舉委員會當然委員名單的機制。我們建議,所有在二OOO年六月三十日擔任立法會議員或香港地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人士,將被登記為選舉委員會的當然委員。如果擔任立法會議員或港區人大代表的人士在這方面的身份有改變時,那些不再擔任這些職位的人士,將不再成為選舉委員會的當然委員﹐而那些新當選的立法會議員或港區人大代表,將取而代之,被登記成為選舉委員會的當然委員。

宗教界界別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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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亦會提出修正案,就宗教界界別分組的提名程序,作出技術性的修訂。現行條例規定,如某個指定宗教團體提名的人士數目,超過該團體的獲配席位數目,則該團體必須明示那些獲提名的人士應獲優先挑選的名次。假若某個指定團體並沒有明示那些獲提名的人士應獲優先挑選﹐有關條文並沒有提及如何處理這情況。因此,我們建議提出一項技術性的修訂,規定在這樣的情況下,選舉主任應以抽籤方式,決定那些獲該團體提名的人士可以成為選舉委員會委員。

我們深信,經政府修正的《1999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將能為二OOO年的第二屆立法會選舉確立最合適的安排。我希望議員能予以支持,通過政府所提出的各項修正案。至於有關政府修正案和議員修正案的詳情,我會在委員會審議階段逐一解釋及表達政府的意見。

剛才有幾位議員希望我們作出解釋,政府曾打算提出修正案,就社會福利界及醫學界功能界別的選民劃分作出修訂。可能有議員對政府的建議有誤解。我想在此清楚說明,我們建議這兩項修正案與原有條文的條正案祇在某些細節作出較妥善的安排,作出改善。我想稍為解釋一下我們的目的,事緣經過與多位議員廣泛的討論,我們了解到不少議員向我們表示會支持這兩項修正案,令修正案大有機會獲得通過。所以在此情況下,我們要認真考慮這兩項修正案是否需要就某些條文作出改善,使它們的運作更加暢順。所以我們建議的目的是非常簡單,我門希望在此情況下有關修正案的運作能更加暢順,我在此強調,我們提出這要求,是完全符合立法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我們是按照立法會《議事規則》提出我們的要求,當然我們的要求立法會主席已經有裁決,我們亦絕對尊重立法會,我們對立席的裁決不持異意。所以,對於剛才有議員批評我們根據《議事規則》提出修正案的做法是不尊重立法會的講法,我是無從理解,亦絕對不能認同。

  最後,多位議員所提出的其他各點,其實亦與今日的條例草案無關,但我覺得值得我們深思的是李永達議員所提出有關政府有權無票,議員有票無權的情況,我覺得他所講的是一語中的,說出了我們現時面對的困境,我覺得今天不是一個適當的場合在此繼續此問題的辯論,但我可以向各位議員表示,我們在政府內部亦很關注此問題,我希望日後有一個更加適合的場合我們能夠暢談此問題。

  最後,多謝主席給予我機會發表我們對於此條例草案的初步看法,希望稍後時間能就著我們對各項的修訂,作出我們的表述理據,多謝。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四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