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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恢復二讀《中醫藥條例草案》(只發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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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壎芮盓Q局局長梁永立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恢復二讀《中醫藥條例草案》演辭全文:

主席女士:

引言

  首先,我要非常多謝各位議員支持《中醫藥條例草案》。這條例草案是在本年二月提交本會進行首讀和二讀,在短短數月內,法案委員會共舉行了21次會議,會見了很多的專業組織和社會團體,詳細地研究了草案所涵蓋的政策和原則,以及所有條文,並且提供了很多有建設性的意見。在此,我特別多謝法案委員會的主席吳清輝教授,曾擔任代主席的何世柱議員及所有組成法案委員會的議員。我亦希望藉此機會,向立法會秘書處職員,及政府各有關部門的同事,就他們的支援及協助,致以衷心的謝意。

草案目的

  本條例草案的目的,旨在建立法定的管理架構,規管中醫的執業及中藥的使用,製造和買賣。這規管架構確認了中醫的專業地位,加強保障公眾健康和安全,也可增強市民對使用中醫藥的信心。設立健全和可靠的規管架構,可為中醫藥日後在本港的發展,奠下穩固的基礎,並可進一步發揮它為服務市民的潛力。

  稍後,我會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按照法案委員會的意見,提議修正條例草案的若干條文,使草案更為完備。

  現在讓我先解釋一些法案委員會曾討論,以及議員在剛才進行辯論時,也曾提及的數項問題。

管委會

  參考了本港現行規管其他醫療界別的法例,本條例草案亦以「業界自我規管」的精神為基礎。將來,根據本草案成立,負責落實法案規管措施的「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管委會),亦會以中醫藥界別的業內人士為主。他們將會是一些對中醫藥有豐富認識和有公信力的人士。此外,管委會亦同時會包括一些業外人士,令到業外人士的意見,亦能在管委會中獲得反映。

  在服務層面上,為了方便中西醫學的交流和合作,我們會認真考慮,委任一位來自醫院管理局的人士,進入管委會,充當橋樑角色,協助中西醫學的溝通。在今天早上梁智鴻議員亦有提到管委會在將來應引入成員互選主席的機制。我們會在規管架構運作暢順之後,對這提議加以考慮。

中醫執業範圍

  在法案委員會的討論中,議員及一些出席會議的團體對中醫執業的範圍,提出了很多有用的意見。其中有意見是認為中醫的執業,應和西醫有一個清楚的界別。

  我們明白議員的關注,不過,我們發覺若要在法例中,詳細闡釋兩者的分界並不容易,而且更會為業界做成不少實際困難。在中醫藥管理委員會成立後,我們會建議管委會在制定中醫的執業守則時,對中醫執業的範圍、操守和行為,訂下一套清晰的指引。違反執業守則,或作任何在中醫專業界內被視為不恰當的執業情況的註冊中醫,將要接受紀律研訊,以至處分。我們亦會向管委員建議及推動它應該與負責規管西醫醫療服務的醫務委員會,保持經常接觸,加強溝通。

過渡安排

  由於香港現時已有為數不少的現職中醫,故此,我們在推行中醫註冊制度的同時,亦須為現職中醫提供適當的過渡安排,以減低新法例對他們可能做成的影響。條例草案第90至96條提供了有關的過渡性安排,使符合有關執業年期及學歷要求的現職中醫,可獲豁免執業資格試或只須經過註冊審核,而成為註冊中醫。我深信管委會會採取一個務實的態度去執行這一個過渡的安排,合理地平衡現存中醫的要求及公眾健康的原則。我們會要求管委會制訂及發出清晰的指引,以協助有興趣透過過渡安排而成為註冊中醫的人士。

有限制註冊

  為方便香港能引入一些來自香港以外地區的中醫藥專才,在港作中醫藥學方面的臨床教學或科研,條例草案第83條提供了一個有限制註冊的渠道。舉例言之,若醫管局想進行或協助中醫藥業科研工作,而醫管局又認為有需要的話,該局可向管委員申請,引進外地有關專才。

中藥業人士的意見

  在中藥方面,在法案委員會的一些會議上,我們聽到一些中藥業界的人士對本條例草案有關中藥規管的條文,特別是中成藥註冊方面,表達了疑慮,他們認為草案內規管中藥業的條文可能會對他們做成經營困難,我們明白他們的疑慮,我想藉這機會指出,草案內有關中藥規管的條文,有相當彈性,我們相信管委會在將來訂立發牌細則的時候,一定會考慮到業界現時的情況及處境及與業界保持經常接觸。草案內亦提供了一個過渡的安排,使業界能有時間去適應新的營運環境。

  不過,我必須指出,草案內有關對業界發牌的規定,長遠來說,是為提升整體中藥業的水準及保障公眾健康而定立。我希望業界能按部就班,逐漸提高本港中藥業的水平,擴階輕鉹勻譟~的市{。

中藥配劑員

  在中藥售賣方面,法案委員會相當關注本條例草案並不包括規管俗稱"掌櫃"的中藥配劑員。對於掌櫃的工作,由於將來的法例會有規定所有的中藥材在運送和儲存時,都必須作清楚及準確標籤及紀錄,掌櫃在執藥時出錯的機會,應該大為減少。不過我們亦認同議員的提議,我們應透過培訓、進修,讓為數眾多的掌櫃可以改善他們的水平。我們會鼓勵及推動各有關院校和機構提供更多培訓機會給中藥配劑員,以提高整個行業的水平。

進行規管的時間表

  主席女士,本條例草案若得到通過,我們便會在很短期內成立草案內訂明的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及其轄下的中醫組及中藥組,並會要求管委會盡早制定所須的附屬法例,使中醫註冊可在2000年年初展開,及使中藥業者的發牌及中成藥註冊,可在2000年開始分階段進行。

總結

  回顧過去,中醫藥在香港的發展,源遠流長,但因沒有一個有系統的規管架構,令業界在過去的發展往往未能盡顯所長。對於本草案,我們寄以厚望,希望它能有助業界提高水平,保障公眾健康,並為中醫藥於下一世紀在本港的發展定下良好的基石。我希望各位議員能支持本條例草案,及政府於稍後所提出的修正案。

  主席女士,我謹向本議會各議員,推薦本條例草案,予以二讀。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四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