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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25號)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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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庫務局局長俞宗怡今日(星期三)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25號)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25號)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旨在對12條與政府財政有關的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作適應化修改,以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的地位。

  條例草案涵蓋的各條例中有一些提述,例如「總督」、「總督會同行政局」及「官方」等,與《基本法》有所抵觸,或與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的地位不符。雖然《香港回歸條例》(第1556章)和《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已就如何詮譯這些提述作出規定,但在條例草案涵蓋的12條法例中保留這些提述,仍是不能接受的。因此,我們現在提交條例草案,對這些法例進行必要的詞句修訂。

  條例草案的適應化修改一經通過成為法律,將會追溯至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當日起生效。

  我希望議員支持條例草案。謝謝主席。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四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