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1999年香港太平洋戰爭紀念撫恤金(修訂)條例草案》(只發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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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壎芮盓Q局局長霍羅兆貞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就《1999年香港太平洋戰爭紀念撫恤金(修訂)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時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動議修正條例草案中文本第2(d)段,以符合現時草案中第2(b) 段所作出的修訂。

  在現行條例中,撫恤金申請人須服役於指定隊伍,並在服役期間陣亡、受傷或被俘虜才能符合領取撫恤金的資格。由於港九獨立大隊的運作方式與條例中其他指定隊伍不同,因此, "服役"及 "在服役期間"這兩詞並不適用。我們建議在有關獨立大隊的草案條文中,同時採用 "屬附表2指明的隊伍的成員" 及 "在從事該等隊伍行動期間",以避免在同一條文內出現不同的字眼。

  多謝主席。

一九九九年七月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