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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1999年香港藝術發展局(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只發中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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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署理民政事務局局長關永華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辯論《1999年香港藝術發展局(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1999年香港藝術發展局(修訂)條例草案》。本條例草案目的有兩項:其一是將香港藝術發展局的成員人數由現時的22名增至最多27名,其二是將“戲曲”藝術範疇納入該條例,讓“戲曲”團體推選一名提名代表進入香港藝術發展局(藝展局)。

在本年三月發表的‘文化藝術及康樂體育服務’顧問報告中,顧問建議應增加藝展局的成員人數,以便讓更多專家和社會各界人士加入,向該局提供意見,從而與社會大眾建立更緊密的聯繫。而將"戲曲"納入為第十個認可藝術範疇,讓有關團體推選一名提名代表進入藝展局,旨在使一項自一九九五年沿用至今的做法規範化。藝展局亦贊同這些建議。

建議的修改一經通過成為法律,即會於民政事務局局長指定的日期起生效。預計該日會是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成立負責提供文化藝術及康樂體育服務的新架構當日。

這份修訂條例草案簡單明確。希望議員能支持本條例草案。謝謝主席。

一九九九年七月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