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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房屋經理註冊條例草案(只發中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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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署理房屋局局長梁展文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動議二讀<<房屋經理註冊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房屋經理註冊條例草案>>。

  <<房屋經理註冊條例草案>>的目的,是透過設立一個自願參與性質的註冊制度,提高房屋經理的專業水平,改善樓宇管理的服務素質,及確保聲稱具有專業資格的房屋經理,確曾接受正式訓練和獲得有關的專業資格,並且須在執業期間遵守一套專業守則。我們相信,建議的註冊制度除了有助提高物業管理的水平,也促使房屋經理這個專業實施自我規管。

  條例草案就專業房屋經理的註冊和紀律規管事宜制訂條文。主席,我想藉此機會扼要地介紹草案中的主要內容。

  第一,我們建議成立一個註冊管理局,負責執行有關註冊制度的事宜。

  第二,註冊管理局有權力制訂和檢討註冊的資格標準。條例草案訂明如要成為註冊專業房屋經理,申請人必須是香房屋經理學會會員,或者是具備相若水平的房屋管理協會的成員、或者已取得管理局認可的某些專業資格,並且已在香港有至少一年相關的工作經驗。

  第三,條例草案亦授權註冊管理局就投訴進行研訊,以及對在專業方面的失當或疏忽行為採取適當的紀律制裁。

  第四,條例草案將保障已註冊的人士,禁止未有註冊的人士使用「註冊專業房屋經理」的名銜。

  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由於註冊制度基本上是自願性質,註冊資格並非受僱為房屋經理的法定先決條件。因此,假如條例草案獲得通過,並不表示沒有註冊的人士今後不能夠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公營和私人機構的房屋經理的招聘或就業情況亦理應不受到影響。

  主席,鑑於公營和私人建屋計劃不斷發展,推動專業的大廈管理實在是有需要的。建議的註冊制度,不但可以提高房屋經理的專業水平,亦有助改善物業管理的素質。故此我們的建議除了獲得業界廣泛支持外,亦應受到市民歡迎。我希望議員能夠給予支持,通過條例草案。

  多謝主席。

一九九九年七月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