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紅色暴雨期間法庭照常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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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

  司法機構今日(星期五)宣布,由今年七月五日起,在紅色暴雨警告期間司法程序仍會繼續進行。

  新安排乃於修訂《香港法例》第62章司法程序(烈風警告期間聆訊延期)條例作出。該條例現已剔除在紅色暴雨警告期間,司法程序須予暫停的規定。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有關條例經修訂後,只有在八號或以上烈風警告和黑色暴雨警告期間,司法程序才須予以暫停,然而法官或司法人員在特別情況下,可另作指示。

  至於受訊號影響而停審的司法程序何時恢復進行,發言人表示,如訊號在上午六時或之前除下,所有法庭和審裁處會於當日照常開放。

  如訊號在上午六時至十時之間或在上午十時除下,所有法庭和審裁處則在下午二時三十分起照常辦公。

  發言人說:「此項安排旨在更有效地運用法庭時間,並給予訴訟當事人充足時間抵達法庭。」

  然而,如訊號在上午十時後才除下,所有法庭和審裁處當日將暫停開放。至於勞資審裁處夜間法庭是否開放,則需視乎訊號在下午二時三十分是否仍然懸掛。

  倘訊號在星期五以外除下,受影響的司法程序須於下一個工作日又非公眾假期的日子恢復進行。

  如警告訊號在星期五除下,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和勞資審裁處夜間法庭將於下個星期一而又非公眾假期恢復聆訊。

  受影響的裁判法院和審裁處案件,則於翌日而又非公眾假期的星期六恢復聆訊。

  發言人提醒市民在有關警告訊號懸掛或除下時,留意電視和電台的宣布,以便得知聆訊的安排。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