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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工商局局長動議通過創新及科技基金議案(只發中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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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署理工商局局長蔡瑩璧動議通過《創新及科技基金》議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本人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

廿一世紀將會是一個以知識為本的年代。創新和科技對增加產品價值,提高生產力,以至改善本港的整體競爭力,將會扮演重要的推動角色。因此,行政長官早在一九九七年的《施政報告》中已定下目標,要使香港成為華南以至整個區域的創新和科技中心,並於去年初,成立創新科技委員會,就如何達致有關目標提供建議。

行政長官去年的《施政報告》已採納了委員會首份報告的主要建議,其中包括設立五十億元的創新及科技基金,以資助一些有助促進創新和提升產業科技水平的項目。其後,我們一直致力落實有關的建議,界定基金的目標、涵蓋範圍、評審準則和監察機制等具體安排。

本議案旨在透過立法會決議方式,根據《公共財政條例》成立創新及科技基金,使它成為法定基金,由財政司司長或其指定公職人員管理。議案概述創新及科技基金的主要用途,並訂明基金可保存有關利息及其他款項,以作基金日後之用。

至於創新及科技基金的其他具體安排,我們將會在提交予本會財務委員會的申請撥款文件中詳細列明。我們也曾在較早前諮詢本會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聽取議員的意見。現在就讓我利用這個機會向各位議員簡介有關安排的重點。

首先,創新及科技基金將會肩負一個非常重要的使命,就是要資助有助產業創新或提升技術水平,以及有助對產業升級和發展的項目。這些項目包括:

(一) 創新及科技支援活動,例如由大學和工業支援組織,以及正在籌劃的應用科技研究院,所進行的中下游研究及發展項目;

(二) 大學與業界共同進行的合作研究發展項目;

(三) 與創新和科技並無直接關係,但對提升本港產業的質素和推動其未來發展有裨益的項目;以及

(四) 鼓勵具備科技知識及商業頭腦的人進行的科技創業活動。

我們相信,上述四類項目對改善本港的科技水平和協助本港工商業提升產品和服務質素,將會帶來新動力。而目前工業署所推行的工業支援資助計劃和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亦將會被創新及科技基金取代。

我們建議,把基金的管理權授予工業署署長,由工業署署長就基金的支出向立法會負責。此外,工業署署長將會就耗資超逾工務計劃丁級工程項目撥款上限的項目,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批准。該撥款上限目前為$1,500萬元。上述安排與目前工業支援資助計劃沿用的安排是一致的。

為確保基金的款項能得以善用,我們會設立一個有效的諮詢機構來進行有關項目的評審工作。諮詢機構的成員將包括商界人士、學者和政府人員,為評審和監管工作提供商業、技術和政策上的意見。在評審準則方面,我們會考慮一系列的因素,包括有關項目對本港在創新和科技提升方面所能作出的貢獻,把項目成果轉化為商品的潛質等,並要求有關項目有適當的私營機構參與,以確保申請項目切合產業的需要。

除了評審工作,我們也明白議員對獲資助項目的成效非常關注。因此,我們會採取嚴謹的措施,監察項目的進展和成效。例如,我們會要求申請人盡可能列出其項目期望能達到的可量化目標,以便作日後評估項目成果的依據。此外,我們也會要求有關項目的工作小組定期提交進度報告,並就項目的進展決定是否繼續發放撥款。

由於創新及科技基金肩負重大的使命,我們將定期檢討基金的運作,以確保基金能達至其目標,和不斷提高其運作效率。我們相信,定期的檢討將有助基金因應社會不斷的轉變而作出相應的調整,以符合社會各界對基金的期望。

面對鄰近地區日益劇烈的競爭,要維持及提升我們的競爭力,產業創新和提升科技水平實在刻不容緩。創新及科技基金的設立,將會在這方面重要的推動作用。我謹此呼籲議員支持我提出的議案,設立創新及科技基金。

謝謝主席。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