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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嶺南大學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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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星期三)立法會會議上,教育統籌局局長王永平就《嶺南大學條例草案》動議二讀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嶺南大學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的目的,是把嶺南學院改名為「嶺南大學」,並設立新的大學內部管理架構。

  嶺南學院由一九九一年起開辦學位課程,並在一九九二年成為獲政府全面資助的高等教育院校。根據現行政策,教資會資助的非大學院校必須符合三項條件才會被考慮授予大學的名稱。第一,它必須認同各教資會資助院校須擔當不同角色。第二,它須接納和推行其他教資會資助大學所採納的同一撥款準則。第三亦是最重要的一項,就是取得自行評審資格。

  嶺南學院多年來致力提升學術水平和改善內部質素保證機制,並在去年九月取得自行評審資格。由於嶺南學院已符合上述三項條件,我們認為授予該院校大學名稱是適當的。

  除了把嶺南學院改名為「嶺南大學」外,本條例草案亦作出規定,將來嶺南大學的內部管理架構包括一個負責大學行政的校董會、一個主要擔當諮詢角色的諮議會,以及一個作為大學最高學術組織的教務會。這個新的內部管理架構與多數其他大學的架構一致。

  行政長官現時是嶺南學院的名譽首長,日後他將繼續在嶺南大學擔任同樣角色。

  由於嶺南學院現時獲資助的方式,與其他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院校相同,因此,該學院升格為大學後,政府無須額外增撥資源,亦無須更改現時對各教資會資助院校的撥款準則。

  日後的嶺南大學將繼續肩負其使命,致力成為一所國際認可及具有香港特色的博雅大學。嶺南學院極希望條例草案可於這個立法會會期內通過,讓一九九九年的畢業生可享有大學畢業的資格。希望各位議員支持盡早通過這條條例草案。

  多謝主席。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