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嶺南學院獲授大學名稱及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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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星期三)宣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同意給予嶺南學院大學資格及讓其設立新的內部管理架構。嶺南學院將改名為「嶺南大學」。

  落實有關改變,《嶺南大學條例草案》將於六月十七日刊登憲報,並將於六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會。

  政府發言人說:「嶺南學院多年來為提升其學術水平不遺餘力,並於一九九八年九月取得自行評審資格,現今獲授大學名稱及資格不但順理成章,亦是對其過往努力的正式認許。」

  他說:「嶺南學院改名,基本上與以往兩所理工學院、前浸會學院,以及前香港公開進修學院改名的做法一致。」

  一如其他大專院校,嶺南大學的內部管理架構將包括負責大學行政的校董會、擔當諮詢角色的諮議會,以及作為大學最高學術組織的教務會。

  發言人又說:「由於嶺南現時獲得的資助方式,已與其他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相同,因此,該學院升格為大學後,政府無需額外增加資源或更改現時資助院校的撥款準則。」

  嶺南學院於一九七八年註冊成為專上院校;一九九一年開始開辦學位課程;一九九二年起獲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及於一九九八取得自行評審資格。

  當升格成為大學後,該院校將秉承其一貫使命,繼續致力成為一所國際認可及具有香港特色的博雅大學。

  發言人說:「行政長官現時是嶺南學院的名譽首長,日後亦會繼續在嶺南大學擔任性質相同的校監職位。」

  他補充說:「行政長官較早時曾考慮辭去其於所有高等教育院校的名譽首長職位,以期減輕他在禮儀活動方面的繁重職務。但經仔細考慮各方意見後,他已決定保留其於各高等教育院校的校監職位,藉此維持與各院校傳統上的連繫,及對高等教育界表示支持。但他將由今年起不再出席高等教育院校的任何禮儀活動,例如每年的畢業典禮。」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