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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就「公務員體制改革」議員議案的演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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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星期三)立法會會議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林煥光就「公務員體制改革」議員議案的致辭全文(只發中文):

主席女士:

  首先多謝各位議員剛才提出的意見。辯論十分精采,香港公務員隊伍整體來說是優秀的、是廉潔的、是在國際上有聲譽的。我們以前如此,現在仍是如此。但是我們亦要精益求精,追求進步,確保將來仍能保持實至名歸。

  自從《公務員體制改革諮詢文件》在本年三月八日發表以來,我們至今日為止一共接獲超過六百份意見書。各界雖然對改革公務員管理制度的方法和速度意見不一,但絕大多數意見都同意改革是必須的。市民期望而且要求政府採取措施,務求公務員體制與時並進。我們在下階段制定詳細建議時,會緊記以上的素求。

  面對全球經濟掛帥,社會因競爭而快速轉變的大氣候,政府要處理的問題日益複雜,市民對施政的效率和效益也日漸提高要求。因此,政府確實需要更靈活、更開放、更具競爭意識的公務員管理制度,確保政府各部門能夠有足夠能量和彈性應付未來的轉變,這是公務員體制改革的目的,亦都是市民的期望。我們絕對沒有任何隱藏的目的或議程。

  《公務員體制改革諮詢文件》涵蓋了公務員管理的各個範疇,由入職、薪俸及服務條件、表現管理,以至紀律、培訓和離職方面。文件僅概述我們對各個範疇的構思。我們刻意這樣做,因為我們覺得有必要以盡量開放的態度聽取員工的意見和市民的意見,才擬訂改革方案,而且會在敲定細節前集思廣益,吸納各界意見才進一步做我們仔細的策劃工夫。

  在眾多建議中,有關入職和離職的建議最廣為討論。有人認為多用合約制聘用新入職人員會造成公務員分化,因而損害公務員隊伍的穩定和廉潔。但我們的經驗告訴我們,這個可能性不大。這個建議的目的,是建立基本機制,讓部門可以在新聘人員入職初期對他們的表現作出更嚴謹的觀察和評估。那些證明表現、能力和潛質都出色,並獲晉升為較高職級的人員,將可繼續以長期條款受聘。其實,以合約制作為起步點,除了可以為政府作為僱主充份考驗僱員能力之外,對僱員來說,亦可以作為觀察和適應期,讓他們自己決定是否適合留在公務員隊伍中發展事業。

  合約制並不是新事物。目前政府部門不乏合約制人員由基層至頂層局長級也有。他們與長俸制人員和洽共事。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他們較後者貪污腐化,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合約制會損害他們的政治中立,或他們較易受到來自私營機構的壓力所影響,或他們的表現對公職人員的投入程度較長俸制人員遜色。

  有意見認為,合約制不宜應用於某些職系,例如紀律部隊和單一職級的職系。我們同意合約制未必適宜一刀切的全面應用於所有職系。某些職系可能比其他職系要在培訓方面作出更多投資,有些則可能因沒有較高職級或較高職級職位甚少而極缺乏晉升機會。因此,我們會小心分析我們聽到的意見。在構思合約制方面改革的細節時,我們會特別顧及個別職系的需要和情況,研究什麼才是最好的安排。

  我要澄清一個頗普遍的誤會:我想強調,在職的長俸制人員不會被迫改為合約制。事實上,政府亦沒有權力單方面改動已入職長俸公務員的聘用條款。公務員不論職位高低,都受到基本法第100條和他們的聘書的法定條款所保障。換言之,現職長俸公務員可繼續留在長俸制內。合約制最終只會適用於新招聘的員工,因此從現行制度過渡至建議的合約制,是一個漫長而漸進的過程。有意見指我們的建議過猛過速,實在是過慮。

  我在上面提及的單一職級的職系,是一個例子顯示實際上現行制度是有需要進一步改善。如果某個職系的較高職級沒有空缺,或更糟的是,根本沒有晉升職級,那麼即使有關員工才能超卓、工作勤奮,他們都缺乏任何實質的獎勵或動力。對於已達到頂薪點的人員,情況將會更差。事實上,我們目前有百分之五十五的人員正處於這種情況。諮詢文件提議了兩個方法改善這個情況,就是通過更開放靈活的聘任機制提供更多晉升途徑,以及引入獎勵優異表現的薪酬制度。

  我們相信應引入一個更靈活的聘任機制,確保用人以才,而員工也能夠盡展所長。為何一個人的晉升機會只能局限於所屬職系之內,而且要受制於職系的空缺情況?為何有才幹及潛質的人員只因為所屬職系沒有空缺而被剝削在政府內上進的機會?為何在政府內部未能供應合適領導人選時我們仍不可向外求?引入更具競爭性的聘用文化並非嶄新構思。事實上,這個做法已在高層職位實行了一段時間,例如一般職系處長、效率促進組專員和最近司法機構政務長等職位,都是以公開競逐的方式挑選人才填補空缺。我們也嘗試過以這個方式招聘旅遊事務專員,雖然不成功,但仍會繼續嘗試下去。

  我深信競爭能使人盡展所長。健康的競爭環境不但有利員工盡展所長,同時,較多的晉升途徑也為公務員帶來更多機會。雖然如此,我們並沒有建議廢除目前的晉升制度。我們明白到有需要為個別職系保留內部晉升的階梯。所以我們所建議的,只是給現行比較割裂的制度注入一些靈活性。

  此外,薪酬制度方面亦須增加靈活性。薪效掛u這個建議雖然引起不少爭議,但不少意見亦認同員工目前不論表現自動獲得增薪點的一貫做法很可能已不合時宜,有待改善。多勞多得,優異表現得到確認和獎勵,是符合我們社會的主流價值觀,公務員亦不應例外。現在我們要研究的,是怎樣實現這些目標。我同意,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薪效掛u模式殊不容易。縱使不易,我們仍覺得應該嘗試。我們設計所需模式時,會詳細分析其他機構和外國公務員制度實施的經驗。我再一次強調,我們會謹慎行事,先在試點範圍進行試驗,確保切實可行和獲得普遍接受才把新制度推廣到其他範圍。

  另有意見及不少議員剛才亦提到,批評我們只「革下不革上」。這個指控其實是很大的誤解。事實上,如果大家細心看我們的改革文件,現職公務員不論高低都受到保障。建議中的措施主要適用於新入職員工。我們尊重現職員工的法律保障,亦為了維護公務員隊伍穩定,我們決定採取了「安舊改新」的做法,保障了現有員工,不論上下的現存服務條款,符合我們「穩中求進」的原則。所以改革對象的分別,不在上下,而在新舊,而新的措施如他日推行時,亦會不論高低一視同仁,適用於各職系和各層次的新員工。舉例說,建議的新入職制度,即合約制如推行的話,會一律適用於所有由基本職級以至首長級的新入職人員,而建議的公積金計劃也適用於所有新入職者。事實上,個別建議,例如容許部門指令公務員提早退休的新離職機制,更是專為改善首長級公務員的素質而設,與下級無關。亦有意見認為我們改革步伐過急。事實上,如果大家客觀看一看,我們文件中所有建議有那一款是已經開始推行的。我們亦公開承諾,會進入第二階段的仔細諮詢,試問我們急在何處?這些指責又是否合理呢?部份議員所舉的所謂偷步例子,實質上只不過是今年由於凍結聘用永久公務員的政策下的一些臨時措施,與體制長遠改革毫無關係。亦有相當意見提及高層公務員,有意見認為最需要改革是這一階層的公務員,我對這反應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高層公務員經常是眾所矚目和關心的人物,因為他們作出的決定對民生有重大影響。市民期望他們有崇高的操守。他們如果違規或行為失當,將必須像其他公務員一般受到公正無私的紀律處分;他們如果表現欠佳,則須如其他公務員一樣接受適當的管理安排。高層公務員的質素對政府施政極為重要。我們相信如果我們通過改革建議,增加評核制度的透明度,引入以表現為基礎的適當獎勵機制,引進建議中的指令離職制度,以及開放高級職位讓更多人競爭,將可以使我們可以確保高層公務員的素質,並且能夠挑選優秀人才包括專業人才,擔任這些要職。

  至於有意見指頂層公務員應改用合約制的問題,我在上面已指出,根據基本法第100條和他們原來入職時的聘用條款的法律保障,政府不可能單方面改動任何現職長俸公務員的聘用條款,不論高低。至於長遠來說,主要官員應否改用更具彈性的條款受聘,這個問題事實上已超越公務員體制改革的層次,屬於政治體制改革的範疇。但不論香港的政制將來如何演變,我深信香港仍需要一支強大而有效率的公務員隊伍。改革措施可增強我們管理好公務員隊伍的能力,亦符合香港的整體利益。

  我們的改革目標是逐步、逐步改良現有機制,通過體制改革和加強培訓來改進公務員隊伍的工作文化,這才是最重要。提高整隊公務員的效率、效益和應變力。但我亦要強調,體制不改,文化難變。我們無意亦不會推行「革命」。我們不須推行革命,因為公務員隊伍整體上是良好的。我們特意採用漸進式改革公務員體制,使公務員隊伍作好準備,迎接下一個千禧的挑戰。主席女士,我基本上贊同陳國強議員這個議案背後的精神。在引入改變時,我們必定會盡量確保公務員隊伍保持穩定和廉潔。我們亦會繼續努力爭取廣大公務員的參與,接受和支持,共同推動改革。但我亦想指出,推動如此大型的改革,政府無可避免地要平衡各方面的利弊,最終作為決者,特區政府有需要以特區整體長遠的利益為依歸而作出恰當的判斷,正如陳婉嫻議員所言,我們最終要找到一個合理的平衡點。

  張文光議員建議成立一個獨立檢討委員會,就改革建議進行研究,事實上在我們現存機制中,已有多個獨立委員會,包括公務員聽峏e員會,薪常會,及紀律部隊薪常會,負責就公務員的管理事宜向政府提供獨立的意見。這個制度行之甚久而且甚為有效,各委員會的成員包括立法會議員、私營機構人員和學者等。我們十分重視這些委員會公正而獨立的意見,並會就具體的改革建議徵詢各委員會的意見。因此,我們認為沒有需要成立另一個獨立的檢討委員會。

  主席女士,我深深明白到公務員面對改變時會感到焦慮。我想通過今次辯論,進一步向各同事及公務員代表表達並保証,我們會小心從事,仔細聆聽,定次序、分先後,以「安舊改新」的方針落實改革。自從諮詢文件發表以來,我和本局同事出席了約一百次大小不同類型會議,我亦親自出席了不下二十次討論,記憶中我從沒有拒絕任何中央評議會同事要求見面的安排。解答員工的提問的同時,我們亦聽取意見,並對他們的關注事項盡快作出回應。我們十分重視這些意見,在制訂各項建議的細節時,我們會小心評估和考慮我們在第一期諮詢所收集到的意見。在未來數月,我們會就各個方案的細節進行第二階段諮詢,我們會就這項重要的改革工作加強與部門管理層和職方代表的對話。我們會努力與他們共同攜手,為推行改革做好下一步的工作。

  多謝。

一九九九年六月九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