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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內地護照持有人經香港前往澳門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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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楊孝華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中國護照持有人如已獲一個國家或香港以外地區簽發有效入境簽證或入境許可證,並持有前往該目的地的有效機票,在其往返內地途經香港時,可無須預先取得入境許可證獲准在本港逗留七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考慮准許此等中國護照持有人在該七天免簽證期內,在前往澳門後可再次入境;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內地護照持有人如果取道香港前往外國或返回內地,只要持有海外目的地的有效簽證或入境許可證,以及已作實的機票,最多會獲准在香港過境逗留七天而無須取得入境許可證。這項免入境許可證的過境安排,旨在方便他們出外旅遊時在本港轉機或短暫停留。不過,這項過境安排並不適用於從內地前往澳門的旅客,因為內地居民可直接前往澳門,無須取道香港。根據內地現行法例,內地居民須申請出境許可才可前往澳門。

入境事務處無權阻止內地旅客或過境人士前往澳門而非原定的最後目的地,但當他們返回香港時,必須給予入境事務處人員滿意的解釋,說明確有充分理由更改原定行程。

倘若所持理由充分,他們在再次進入本港時可獲准逗留至先前獲得的七天期限結束為止。如果理由不充分,則可被拒入境。當局會根據每宗個案的個別情況作出決定。

一九九九年六月九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