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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上就居留權問題的致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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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今日(星期二)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上的致辭全文:

主席:

  首先多謝議員給予我和我的同事有機會今日下午就居留權問題作進一步解釋。

  近日各界都對內地人有居留權問題有很熱烈的討論。由所表達的意見看來,可見各方,尤其法律界、學界及各階層人士均對各方案都有著強烈而不同的看法。可以說,沒有一個方案是不具爭議性的。

  政府所面對的抉擇是很困難的。但我們的出發點是以香港的長遠利益為依歸;並一切決定是需要符合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並符合國家憲法。

  行政會議今早經過詳細的討論之後,決定由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三條和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的有關規定,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予以協助,並請求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和基本法有關規定,解釋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立法原意。

  特區政府是非常重視法治精神,並完全尊重終審法院的獨立性。但有鑑於特區政府認為,終審法院有關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的解釋和特區政府對有關條文立法原意的理解有所不同,而此項判決將會引致大量內地人士擁有居留權,為特區帶來沉重的社會經濟負擔;因此,行政會議決定由行政長官報請中央要求解釋基本法有關條文。

  行政會議的討論涵蓋四個方案,分別是:

(1)容許所有內地因終審法院的裁決而合資格享有居留權的人士來港定居;

(2)通過訴訟由終審法院作出新判決;

(3)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修改基本法;

(4)由人大常委對基本法有關條文作出解釋。

  四個方案的利弊行政會議都充份討論,這些理據亦已詳細載列於已分發給議員的文件內。行政長官已會見立法會內各政黨及法律團體,細心聆聽他們的意見。行政會議亦詳細考慮各方由不同渠道所發表的論據,才決定要求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有關條文。

  相信各位議員都會同意,「一國兩制」在國際間沒有先例,香港在過去百多年來亦不曾有本身的憲法,因此,我們在實踐「一國兩制」和落實基本法的時候,可能會遇到灰色地帶。故此特區政府有責任尋求方法解決引起的問題。

  行政會議選擇解釋基本法的方案是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 符合基本法,尊重法治精神。基本法第158 條清楚列明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是我們新憲制架構的一部份,這一點是終審法院所接受的。在行使其權力時,人大常委會按立法原意對基本法有關條文作出解釋。

(2) 尊重終審法院的獨立性及保存終審法院最終判決的權威。即使人大常委與終審法院對有關基本法條文作出不同的解釋,其解釋不會影響該些案件的判決;換言之,有關當事人絕不受影響。

(3) 維持香港高度自治。基本法條文的最終解釋權在人大常委。今次是特區政府透過國務院向人大常委作出請求,就個別指定的基本法條文作解釋,以反映其立法原意。人大常委行使其解釋權時,並不會剝削任何授予香港的法律權力,也沒有削弱香港的自治。

  我想再一次重申,我們現時面對的情況是一個極端例外的情況。政府絕對不會輕率地向中央政府提請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大家亦都知道,人大常委自1950年以來只行使過解釋權八次。

  上星期五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決議促請政府迅速處理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的居留權問題,並提出有效方案。我們已經致函立法會主席,請求主席同意政府就居留權的問題於明天的立法會會議上提出議案。

  我們今日準備了一份文件供議員參考。我想先請保安局局長扼要說明文件的內容,然後律政司司長會向各位報告她上星期北京之行的情況,與及我們選擇由人大解釋基本法的方案的理據。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