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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訴訟調解試驗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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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夏正民今日(星期二)宣布,將於今年底推行家事法訴訟調解試驗計劃,為期三年,測試以調解方式在香港解決婚姻糾紛的成效。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於一九九七年十月委任工作小組,研究在香港家事訴訟中引入調解方法,為擬訂切合實際和具經濟效益的試驗計劃提出建議。

  工作小組由夏正民法官出任主席,其他成員代表分別來自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家庭調解委員會、香港律師會、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家庭法律協會、法律改革委員會、法律援助署和社會福利署。

  工作小組報告指出,調解比訴訟更適合用來解決某幾類的糾紛,例如離婚、子女撫養權、家產分配等。

  報告亦指出,根據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經驗,透過調解可以減低訴訟費用,並節省法庭處理這些案件的時間。

  根據新公布的試驗計劃,將在家事法庭大樓設立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統籌主任會舉辦調解講座,向申請人解釋調解服務的程序。

  在試驗計劃期間,只向自願參與人士提供服務。調解統籌主任會將適合的個案轉介予認可的調解員。申請人可在社會福利署、非政府組織和私人執業的家事調解員中自行選擇調解員。

  試驗計劃期間,調解服務費用全免,估計可資助一千五百件個案,所需撥款達六百萬元。

  稍後將委出一個督導委員會,監察試驗計劃的推行情況,並會委派獨立的研究小組,評估有關計劃的成效。研究小組須分別於第二年終和第三年終撰寫中期及全面評核報告。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