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議案(只發中文稿)

*****************

以下為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民政事務局局長藍鴻震回應劉慧卿議員就《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提出的議案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十分高興聽到超過十五位議員剛才的踴躍發言,這證明各位議員,無分男女,都十分關注香港婦女的事務。政府亦與各位一樣。香港的經濟有今天的發展和成就,是香港人充份善用他們的資源,不斷努力的成果;女性佔本地人口的一半,是我們重要的人力資產,政府當然十分重視她們的發展。

香港婦女的情況

事實上,政府多年來一直致力改善香港婦女的情況;而不容否定的是,我們的工作已經為本地婦女的生活帶來顯著的改善。讓我簡單地舉幾個例子說明:正如剛才王局長已經提及,香港的女性與男性享有相同接受教育的機會;甚至在大學堣k性的機會還稍多。至於就業方面,女性不但享有免受歧視及與男性同工同酬的保障,我們亦見到愈來愈多女性從事一些傳統上只有男性負責的工作,例如消防隊長等。而我身為公務員,亦體會到在公務員隊伍中,女性佔愈來愈重要的地位。例如剛才提到的政務主任,我有另一套比例數字。政務主任的男女比例已由十年前的三比一,改善至現時的六比五;而女性的首長級公務員人數更由1992年的129人增至現時的279人,增幅達116%。現時,女性公務員佔所有首長級公務員人數的20%。

於公共生活的參與上,女性明顯地比以往活躍,而女性於各個議會中所佔的席位亦愈來愈多:於1981年,前行政局中只有一位女性成員,現時行政會議中已有四位成員是女性。於1998年立法會選舉的登記選民中,有差不多一半是女性,而該次的選舉中,更有十名女性當選,與1995年前立法局選舉相比,女立法會議員數目已增加了43%。

有很多的原因帶動以上的種種的改變,而其中政府的努力是不容忽視的。自1976年開始,政府推行9年普及基本教育,為所有6至15歲的兒童,不論男女,提供免費教育的機會。有志繼續學業但於經濟上有困難的學生,更可申請津貼及貸款。這些措施,實在是保障了男女學生享有相同接受教育的機會。

我們於1995年制定了《性別歧視條例》,禁止於僱傭、教育等範疇中基於性別、婚姻狀況和懷孕的歧視。而1996年成立的平等機會委員會,其中一個重要的職責是通過宣傳、接受投訴、調解及調查等工作,致力消除歧視,並促進男女間的平等機會。我們亦於1997年制定了《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來消除基於家庭崗位的歧視。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引入,更清晰地向國際及社會人士表明了我們消除對婦女歧視的決心。公約於1996年引入香港以後,我們一直致力履行公約的責任及義務。我們亦十分重視聯合國審查各國實施公約的機制。根據公約第18條的規定,由民政事務局統籌各部門編撰的特區首份報告,收納入中央人民政府的報告之內,並於去年八月向聯合國提交。公約報告主要介紹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各方面的資料、香港婦女在不同方面的境況,及政府為婦女提供的服務及措施。

報告的審議

中國報告的聽證會於本年二月一日及二日於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中央人民政府的報告於二月一日接受審議,而特區的報告則於二月二日上午接受審議。

特區政府高度重視這次會議,並派出由我帶領的十人代表團,以中國代表團成員的身份出席是次審議。中國代表團由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秦華孫大使帶領,而特區代表團的成員則分別來自民政事務局、教育統籌局、律政司、社會福利署及壎芵p。在審議特區報告時,由本人帶領的十人代表團中,就有七位特區代表在會議上生動、積極、詳細及全面地向委員會介紹特區情況及解釋各項問題。

委員會的建議及政府的跟進

於聽證會上及會後發出的結論意見中,委員會都對特區多方面的情況表達了意見。我們十分重視委員會歡迎《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對男女可享有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的保障。

委員會亦讚揚了特區政府的多項積極措施,包括利用互聯網等方式積極推廣公約;以及最近通過和修訂了多項法律,以消除對婦女的歧視,特別是於1995年制定的《性別歧視條例》和隨後成立的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會又對香港市民的高度讀寫識字能力及政府所推行的免費普及基本教育制度,表示滿意。

與此同時,委員會亦對若干事項表示關注,並提出多項剛才多位議員提及的改善建議。我想藉此機會指出,通常委員會在報告的時間,一方面會提出讚賞的地方,另一方面會對所有國家提出可以改善的地方。對於委員會的每項建議,我們都會認真地考慮和研究,同時,我們亦會視乎特區的情況和實際需要,盡量加以配合去落實委員會的建議。我今天已向多位議員提及,我們可以做得更好,希望還有機會改進。大家均同意這點。剛才王局長和霍局長已就部份的建議作出回應,以下我會簡述一下我們對其他建議的一些初步看法。

中央機制

委員會建議之一是設立一個高層次的中央機制,以發展和統籌婦女政策,由於婦女事務牽涉廣泛的政策範疇,亦幾乎與香港特區政府內每個政策局有關,我們同意有需要對婦女的事務作出統籌。現時,民政事務局正是負責有關的統籌工作,而其他部門,則負責於他們的工作範疇中,向婦女提供各項保障及服務。如民政事務局在統籌工作上有問題,我可向政務司司長本人或在她的政策小組提出,請她協助統籌。剛才劉慧卿議員說這機制不能解決問題,因為統籌範圍廣泛,不能顧及所有問題。但我可以給她一個實例,就是兩天前她跟我通電話,表示只有我出席這次會議,並提出可否多請兩位同事出席,包括衛生福利局局長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我便回答會嘗試一下。這便是我做的統籌工作,以回應這次就《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進行的辯論。大家可以看到統籌工作是成功的。這是一個實例,我希望其他方面也能成功,否則,我會向政務司司長的跨部門政策小組報告。即使現在的機制運作良好,我也認為還有可以改進的地方。同時,平等機會委員會更主要負責促進男性與女性之間平等機會,及通過執行三條反歧視法例來消除歧視。剛才我已經清楚聽到各位議員發表對於如何增強或改善現行機制的意見。對於各位議員及委員會的意見,我們特區政府會採取開放的態度來作詳細的研究。

歧視的定義

委員會亦關注到香港特區政府除了制定《性別歧視條例》之外,並沒有在憲法堨]含對歧視一詞的定義。其實《基本法》第八條已經訂明,香港原有的法律予以保留,因此,《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中除了那些已被當局宣佈為與《基本法》有抵觸的條文之外,其餘條文仍繼續有效,包括第一條有關保障男女能平等享受《香港人權法案》所包含的權利。此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三條,已包含於我們的憲制文件,即在《基本法》第三十九條之中。而《香港人權法案》第一條亦是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三條為基礎的。

選舉

對於委員會關注在平等普選權的原則下,女性在各選舉界別中的代表性,我們希望重申一點,《基本法》第六十八條已訂明政府最終目標是使立法會全部議員都由普選產生;而現時,男性和女性在香港特區同樣享有投票和參選的權利--這項權利是受到《基本法》所保障的。我同意劉健儀議員及田北俊議員剛才提到,功能組別完全沒有歧視女性,也沒有歧視男性。這是很公平的。

我們亦致力於鄉事委員會的選舉中提倡男女平等的原則。根據《性別歧視條例》,如果鄉事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的成員不是由女性可平等參與的過程產生,便不會被政府承認。

公共生活的參與

關於女性在公共生活的參與方面,我們已盡力確保在招聘公務員時不會有性別歧視。現時遴選的準則是不論性別,一律以申請人的專長來作取捨。同樣,在委任司法人員時,性別亦非考慮因素之一,而只會考慮申請人在法律方面的專業能力、性格和個人操守。實際上,司法人員的委任資格已在法例中訂明。

我們在考慮委任諮詢和法定團體的成員人選時,對男女亦一視同仁。對於委員會建議政府在委任婦女加入這些團體時,採取如配額制度等措施,我們認為會有違按個人專長來作取捨的委任原則。不過,我們會繼續鼓勵更多具備有關經驗和專業知識的婦女,加入這些團體服務。此外,我們更會定期更新和收錄更多願意於這類團體服務人士的資料於資料庫中,並會邀請各婦女團體的成員表明是否願意為這些團體服務。為更方便有意擔任政府諮詢及法定團體成員的公眾人士將資料提交入個人資料庫,我們最近已將有關表格載於互聯網上。

婚姻中的強姦行為

有關委員會提議修訂現行法例,把婚姻中的強姦行為列為刑事罪行一點,根據過往的普通法規則,丈夫不會因強姦妻子而負刑事法律責任,因其妻子不能撤回與丈夫性交的同意。但此規則已於一九九一年遭英國上議院廢除。現時,如丈夫在妻子不同意的情況下與她進行性交,可因強姦妻子而入罪。我們的《刑事罪行條例》規定任何男子如與一名女子非法性交,而性交時該女子對此並不同意,即屬強姦。如證據成立,一名丈夫於妻子不同意的情況下與其性交,可因強姦其妻子而被判有罪。

婦女性服務提供者的保障

我們同意委員會為婦女性服務提供者提供保障的意見。較早前霍局長已解釋過她們可享有的醫療服務;另一方面,《刑事罪行條例》中已有條文,去制裁安排賣淫活動和從中剝削的人士,並保障婦女免受暴力對待。我們會繼續採取一切所需的措施去打擊非法活動。

保留和聲明

委員會亦關注到為公約引入的保留和聲明。我們高度重視並致力履行公約的責任和義務;但我們必須審慎地評估目前履行責任和義務的可行性,因要顧及香港特區的切實需要和獨特情況,以及《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條文。我們現時認為公約的保留及聲明,包括有關宗教組織及小型屋宇政策的部份,仍需要繼續保留。如果日後情況有變,香港特區政府定會檢討有關保留條文的適用性。

公眾諮詢

對於聯合國在84段建議在編寫定期報告時,應諮詢非政府組織,這點我們是非常同意的。事實上,我們也作了廣泛的諮詢。我們就報告大綱在九七年五月二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大約一個月內諮詢公眾的意見。我們編寫報告時,亦參考了市民提交的意見。

為有特別需要婦女提供的服務

是次參與公約報告的聽證會,能夠與委員會交換彼此對特區婦女情況的意見,我們實在獲益不淺;而我們的工作,並不會因聽證會的完成而結束。我們會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繼續照顧婦女的特別需要。事實上,一直以來我們亦有為婦女提供切合她們需要的服務。譬如,對於在家庭暴力中受害的婦女,霍局長剛才已經提及過,我們已為她們提供多項的援助,而防止虐待配偶工作小組更於各項服務中擔當協調的工作。另外,就中年而教育程度不高的婦女因經濟轉型而在求職上遇到的困難,如王局長早前已講及,我們亦提供了不少適合她們的再培訓課程,協助她們獲得一技之長,重新投入社會堣u作。事實證明,歷年來參加再培訓課程的學員,有超過八成是女性。而最新的統計數字更顯示,畢業的學員有六成半能成功找到工作。

對於單親家長,尤其是母親,我們明白到她們於日常生活中可能會受到歧視,《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制定,保障她們不會因要照顧直系家庭成員而受到歧視。此外,如她們在經濟上遇到困難,亦可於綜合社會保障緩助下得到協助。另一方面,為了進一步消除暴力、幫助性罪行的受害人,政府現正建議修訂現行法例,取消在性罪行案件中引用佐證規則。

總結

這些年來政府所採取的種種措施,確實為本地婦女的情況帶來不少改善;但隨茠懋|情況的改變,為婦女提供的各項服務和保障仍然有很多可以改善的地方。聯合國有關委員會的各項建議,以及今日各位議員的意見,為我們未來的工作提供了一個大方向;我們會詳細及認真地考慮各個意見,當然包括陸恭蕙議員及其他議員所關注的中央機制,或是Women‘s Commission 這個提議。我們希望在今年之內完成有關的研究,並按照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盡快落實可行的建議。我期望男女平等的狀況可進一步獲得改善,從而促進香港-我們這個家的發展和進步。多謝主席。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