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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1999年收入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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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庫務局局長俞宗怡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辯論《1999年收入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1999年收入條例草案》。

  《1999年收入條例草案》載列一九九九至二OOO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所有需要以修訂法例而實施的收入建議。在本年度,我們採用了這項嶄新的方式,把有關的修訂以綜合條例草案的形式提交立法會審議。這做法可讓立法會總覽各項收入建議,綜合評估這些建議的整體財政效果;亦更符合我們一向的立場,即必須對財政預算案的收入部分作整體考慮,而不是有選擇性地討論。

  條例草案旨在實施的收入寬減措施如下 -

* 把柴油稅由每公升2.89元降至2元的措施延至二OOO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

* 住宅樓宇買賣印花稅延至交易完成後才須繳付;

* 把轉口貨品報關費由貨價的0.05%調低至0.025%;

* 人壽保險賠償金額不論在何處支付,均獲豁免遺產稅;

* 豁免即日過境人士繳付飛機乘客離境稅;

* 簽發3年有效期的商業登記證;

* 大幅降低船舶註冊費及噸位年費的上限;及

* 提供特定的稅務寬免,促進本地債務和證券市場的發展。

  條例草案亦旨在實施以下的增加收入措施 -

* 調高300萬元以上的物業買賣的印花稅稅率;

* 將六合彩博彩稅稅率由20%提高至25%,以及將特別賽馬投注博彩稅稅率,由18%提高至19%,並將供派彩之用的彩池金額相應調低,以抵銷增加的稅款;

* 取消海底隧道使用稅,並把海底隧道私家車和電單車收費分別提高至20元和8元,其他車輛的整體收費則維持不變;

* 將獅子山隧道收費由6元提高至8元;

* 將路邊泊車錶最高收費由每15分鐘2元提高至4元;以及

* 按通脹調高交通違例定額罰款。

  我希望強調一點,這些增加收入的建議是經我們小心考慮及選擇。增加的幅度溫和,對社會的影響亦盡量減至最低。這些措施對改善政府在中期預測期間的財政狀況非常重要。我們明白,任何的增加收入的建議,總會令有些市民需要承擔較重的負擔。相對而言,我們如選擇擴闊稅基來增加收入,只會有更多市民受更深的負面影響。因此,我鄭重呼籲各位議員在審議條例草案時亦考慮這一點。

  行政長官在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日簽署一項載列《1999年收入條例草案》全文的《1999年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本會已成立了一個特別委員會,研究該收入保障令及有關的問題。在立法會通過《1999年收入條例草案》之前,保障令使該條例草案建議的法例修訂,具有十足的法律效力。

  謝謝主席。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