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兩款電風扇禁止在港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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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款電風扇經測試後,發現出現安全問題,被機電工程署禁止在本港供應。

該兩款電風扇分別為鷹鑽牌型號KYT-30鴻運扇及GARLO夾型風扇。

機電工程署發言人今日(星期四)表示:「這是機電工程署署長首次引用法訂權力,禁止不安全的電氣產品在本港供應。」

發言人說:「我們一向致力執行電氣產品(安全)規例,最近抽樣測試不同牌子及型號的電風扇,發現這兩款電風扇未能符合所需的安全標準。」

有關產品未符合安全標準的項目主要包括:-

* 防觸電保護不足及絕緣能力不足;

* 內部電線裝置不正確及電器間隙不足;

* 風扇外罩保護作用不足;

* 防潮、耐熱及耐燃能力不足;

* 未能通過非正常工作測試。

發言人表示:「這些問題可能會導致觸電、短路、跳火等情況,甚至有發生火警的危險。」

他說:「我們促請消費者立即停止使用這些產品。」

他補充說,禁止供應這兩款風扇的公告將於明日(星期五)在憲報刊登。

他說:「根據電力條例,任何人士如供應已遭禁止供應的電氣產品,首次被定罪,會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如再犯被定罪,會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自電氣產品(安全)規例於一九九八年五月生效以來,機電工程署在各電器銷售點進行共二千八百三十五次抽樣檢查,若發現供應不安全電氣產品,便會提出檢控,至今成功入罪的個案共七宗。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五日(星期四)